市法院绿化工作管理制度

2013-01-25 15:31

   一、目的
   规范绿化工作的管理,确保绿化植物长势良好。
   二、范围
   中院机关庭00、院后及花房等。
   三、内容
   1、院内的乔木、灌木、绿篱、绿化地、爬藤、地面覆盖物、攀缘物、草皮、和其他植物的养护。
   2、绿化员承担院内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重任,绿化员应服从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绿化管理规则,爱护公物,同时认真履行绿化养护任务。
   3、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工作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标准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绿化区域和机关安排的各项绿化工作,并定期检查和定量考核。
   4、进行绿化养护前,应小心谨慎,确保院公共设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若发现任何破坏环境行为或故意损坏行为应及时制止。
   5、爱护绿化工具和设备,确保工具和设备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6、在实施植保喷洒时要采取预防措施,不让烟雾飘进房屋,特别是喷洒药物时,应注意风向,选择合适的喷洒方向和控制喷洒范围,确保避免对设施的损害,并将“危险”标志牌放在关键位置进行警言提醒。
   7、在使用机器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对设施造成危险、损害、伤害,在使用水管淋水时,应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时对行人和车辆造成的不便。
   8、绿化员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养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