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大冶法院召开大冶市金湾实业有限公司、大冶金湾国际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听证会。管理人、债务人、职工代表、债权人代表、审计机构、有意投资企业代表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会。
大冶法院审理的大冶市金湾实业有限公司、大冶金湾国际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重整二案,已指定大冶市金湾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3年6月1日,两公司管理人认为两公司之间存在资产、财务、经营、管理人员高度混同情形,属于关联企业,申请对其进行实质合并重整。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保障债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大冶法院及时发布此次听证会公告,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听证会。
会上,合议庭依照法律程序听取了管理人关于两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事实及理由并展示了相关证据,被申请人、职工代表、债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分别就是否适用合并重整程序发表了意见。合议庭将依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各方意见,审查后作出裁定。
本次听证会的顺利召开,是大冶法院充分保障破产相关权利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审判工作更加公开透明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大冶法院将继续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强化司法服务,为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