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
朋友间借钱周转本是常事,
但若通过“套取银行贷款”
来帮助朋友,
则可能让双方
都陷入法律风险之中。
近日,
下陆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
因“转贷”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
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值得警惕。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情回顾:
“仗义”相助反陷困境
彭某与刘某本是多年好友。刘某因资金紧张向彭某求助,彭某手头并无闲钱。于是,刘某提出一个方案:由彭某出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再将贷到的钱转借给刘某使用,后续由刘某负责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出于信任,彭某同意了该方案。银行放款后,彭某当日便将款项转给了刘某。起初几个月,刘某尚能按时还款给彭某,由彭某偿还给银行。但好景不长,数月后,刘某停止还款,导致彭某名下的银行贷款逾期。银行随即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彭某立即偿还剩余本息和违约金。
情急之下,彭某找到刘某协商,刘某向彭某出具了欠条,承诺在 2 个多月内还清全部欠款,并约定逾期利息按月息2%计算。然而承诺期过后,刘某再次失约。彭某无奈,只得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官调解:
厘清法律关系,促成和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敏锐地察觉到,本案的核心并非简单的朋友间借贷,其性质涉及“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阐释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法官指出,彭某从银行贷款后转借给刘某的行为,正属于法律禁止的“转贷”行为。因此,尽管刘某出具了欠条,但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自始无效。合同无效的后果是,刘某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借款本金应当返还给彭某,但双方在欠条中约定的月息2%的利息条款同样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彭某只能根据资金占用情况主张合理的资金占用损失。
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和调解,彭某和刘某均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法律风险及过错。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分期向彭某返还所欠款项,并支付适当的资金占用损失(远低于原约定利息)。
普法课堂:
“转贷”行为有哪些法律风险与后果?
本案虽以调解结案,但其中蕴含的法律警示却非常深刻:
借贷合同无效,利息约定不受保护: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转贷他人,即使双方白纸黑字约定了利息,该民间借贷合同也属无效。借款人只需返还本金,出借人无法依据合同约定获得利息。本案中,彭某原指望的2%月息无法得到支持,仅能主张适当的资金占用损失。
出借人面临双重资金风险:一方面,出借人(彭某)仍然是银行债务的唯一责任人,一旦借款人(刘某)违约,银行会直接向出借人追偿,出借人除须偿还借款本息,还可能承担较高违约金。另一方面,向借款人追讨本金也需通过诉讼等程序,耗时耗力,存在执行难的风险。
可能引发刑事犯罪风险:若转贷行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且从中获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高利转贷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个人征信记录受损:如本案所示,一旦中间环节出现问题,导致银行贷款逾期,出借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将留下不良记录,对未来购房、购车、再次贷款等重大生活安排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法 官 提 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