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猪肉冒充牛肉售卖35万余元 一店主获刑并终身禁入食品行业

2026-03-13 18:27
来源: 黄石日报、东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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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日报》2026年2月3日第4版

 

近日,下陆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将猪肉制品冒充牛肉销售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范某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并处罚金,还被判令公开赔礼道歉、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相关工作。这起判决既是对食品违法犯罪的严厉惩戒,更是司法机关织密食品安全保护网的坚定体现。

2024年7月,范某某接手下陆区某批发市场内一家牛肉店,对外宣称主营熟牛肉、牛腱子等牛肉制品。为牟取非法利益,其明知所采购的“水牛腩”“水牛肉块”等实为猪肉卤制品,仍从7月30日至11月17日期间,以卤牛肉名义对外销售,累计销售金额达35万余元,非法获利13799.565元。

同年11月,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开展核查,发现该店所售“卤牛肉”含有其他动物成分,遂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11月19日,公安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在店内查获并扣押假冒产品500余斤。经专业检测,扣押产品均检出猪源性成分,未检出牛源性成分,假冒事实确凿。案发后,范某某被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14000元。

下陆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范某某以假充真,销售伪劣产品金额达3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考虑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社区矫正机构评估其适宜接受社区矫正,依法可适用缓刑。同时,其售假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更扰乱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理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范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8万元(罚金已缴纳);退缴的违法所得14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在案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范某某需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时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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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亮剑“终身禁业”,食品安全就该长出牙齿

猪肉变“牛肉”,是舌尖上的骗局,更是法治社会难以容忍的失信。近日,下陆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将猪肉制品冒充牛肉销售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让人看到了司法守护餐桌安全的决心与智慧。

一纸判决,不止于罚。法院在判处刑罚与罚金之外,果断祭出“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的利器,并责令在市级媒体公开道歉。这套“刑事+民事+资格罚+公开惩戒”的组合拳,精准打中了不法商贩的“七寸”——不仅让其“经济上倾家荡产”,更使其“声誉上彻底破产”“从业资格永久剥夺”。这彻底扭转了以往“罚酒三杯”“换个马甲重来”的治理困境,彰显了司法机关织密保护网、贯彻“四个最严”的鲜明立场。

判决的辛辣,正是民意的甘甜。法院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敏锐地认识到,食品造假侵犯的不仅是个体权益,更是社会公共利益。将公益诉讼与刑事追责有机结合,让违法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必须直面公众,修复被损害的社会信任。这种“社会性制裁”的加入,极大地提高了违法成本,也为同类案件树立了标杆。

当然,司法亮剑是事后惩治的重锤,日常监管更需成为事前预防的电网。此案也暴露出,若非消费者投诉,假牛肉的闹剧或许仍在继续。监管的探头必须更亮,巡查的密度必须更高,让监管跑在投诉前面。

食品安全,兹事体大。为此案判决叫好,正是期待这般“长牙齿”的司法能成为常态。让每一份判决都带上令违法者胆寒的锋芒,餐桌上的安全才能真正从“不敢犯”走向“不能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