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中法[2008]72号
各部门、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简化诉讼费退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诉讼当事人,现决定将诉讼当事人退结费审核审批程序简化如下: 1、庭(处)室负责人审核确认。 2、院办公室分管财务主任审批。 3、银行办结退款。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