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简化诉讼费退费审核审批程序的通知

2013-01-25 15:26

黄中法[2008]72号


各部门、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简化诉讼费退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诉讼当事人,现决定将诉讼当事人退结费审核审批程序简化如下:
   1、庭(处)室负责人审核确认。
   2、院办公室分管财务主任审批。
   3、银行办结退款。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