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黄石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诉仲对接工作的通知

2024-08-27 15:41
来源: 黄石市司法局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黄石仲裁委秘书处:


为进一步深化矛盾多元解纷机制,发挥仲裁机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优化黄石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仲裁机构在深化矛盾多元解纷机制中的作用,根据8月14日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诉仲对接机制。采取必要有效措施,持续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充分发挥仲裁制度优势,畅通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渠道,引导当事人将仲裁作为民商事案件纠纷处理的首要选项,实现矛盾多元化解更大成效。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成立仲裁机构与全市各级法院诉仲对接专班,明确各方联络人及负责人,负责协调处理涉及仲裁各类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法律事务。

三、规范案件转办流程。完善诉讼案件转办仲裁机构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仲裁确认程序,规范案卷交接,归档流程,减少当事人负担。各级法院对适宜仲裁机构办理的民商事争议案件,可移送仲裁机构先行调解,通过宣传仲裁制度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诉前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选择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纠纷。

四、支持监督仲裁办案。各级法院应积极支持仲裁机构依法办案,加强仲裁管辖异议、仲裁保全、执行案件、撤裁案件中信息反馈沟通,充分听取仲裁机构建议。各级法院对办理涉仲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要发挥监督作用,提出整改措施,在撤销仲裁或裁定不予执行之前,可引导重新仲裁、联合调解等方式推动案结事了。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驻法院工作站值班律师要积极配合、参与仲裁调解工作。

五、加强工作保障。对仲裁机构参与诉前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转办法院应从财力给予保障,可给予仲裁调解人员不少于100元/件办案补贴。对仲裁机构派员入驻法院设立工作室的,所在法院应当给予必要的办公保障,为派驻人员提供便利条件。

六、强化指导监督。市司法局发挥行业监管部门职责,规范仲裁机构日常管理。市律师协会要加大对律师担任仲裁员履职监督,提升律师仲裁员队伍素质,保证依法办案。仲裁机构要强化仲裁员队伍建设,开展队伍培训,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

七、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宣传,不断扩大仲裁制度社会知晓率,提升仲裁机构社会公信力。

 

 

附:关于完善诉仲对接机制仲裁、法院联络人员名单

 


 关于完善诉仲对接机制仲裁、法院联络人员名单

 

序号

工作单位

负责人

联络员

联系电话

备注

1

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黄显珠

余梦婷

3273828


2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

乐莉

孟楠

3273776


3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詹保中

黄开峰

3273849


4

大冶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张润民

余丽丽

3281252


5

阳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程良友

王铭海

15827567865


6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阮珊

皮思敏

3266515


 

7

西塞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陈俊

张若璇

18972793073


 

8

下陆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张蓉

汪颜

18872186072


 

9

铁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石芳小群

谢贝贝

3188829


10

黄石仲裁秘书处

王莎莉

王钟慧

6557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