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黄石仲裁委秘书处:
为进一步深化矛盾多元解纷机制,发挥仲裁机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优化黄石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仲裁机构在深化矛盾多元解纷机制中的作用,根据8月14日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诉仲对接机制。采取必要有效措施,持续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充分发挥仲裁制度优势,畅通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渠道,引导当事人将仲裁作为民商事案件纠纷处理的首要选项,实现矛盾多元化解更大成效。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成立仲裁机构与全市各级法院诉仲对接专班,明确各方联络人及负责人,负责协调处理涉及仲裁各类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法律事务。
三、规范案件转办流程。完善诉讼案件转办仲裁机构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仲裁确认程序,规范案卷交接,归档流程,减少当事人负担。各级法院对适宜仲裁机构办理的民商事争议案件,可移送仲裁机构先行调解,通过宣传仲裁制度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诉前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选择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纠纷。
四、支持监督仲裁办案。各级法院应积极支持仲裁机构依法办案,加强仲裁管辖异议、仲裁保全、执行案件、撤裁案件中信息反馈沟通,充分听取仲裁机构建议。各级法院对办理涉仲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要发挥监督作用,提出整改措施,在撤销仲裁或裁定不予执行之前,可引导重新仲裁、联合调解等方式推动案结事了。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驻法院工作站值班律师要积极配合、参与仲裁调解工作。
五、加强工作保障。对仲裁机构参与诉前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转办法院应从财力给予保障,可给予仲裁调解人员不少于100元/件办案补贴。对仲裁机构派员入驻法院设立工作室的,所在法院应当给予必要的办公保障,为派驻人员提供便利条件。
六、强化指导监督。市司法局发挥行业监管部门职责,规范仲裁机构日常管理。市律师协会要加大对律师担任仲裁员履职监督,提升律师仲裁员队伍素质,保证依法办案。仲裁机构要强化仲裁员队伍建设,开展队伍培训,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
七、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宣传,不断扩大仲裁制度社会知晓率,提升仲裁机构社会公信力。
附:关于完善诉仲对接机制仲裁、法院联络人员名单
关于完善诉仲对接机制仲裁、法院联络人员名单
序号 | 工作单位 | 负责人 | 联络员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 黄显珠 | 余梦婷 | 3273828 | |
2 |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 | 乐莉 | 孟楠 | 3273776 | |
3 |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 詹保中 | 黄开峰 | 3273849 | |
4 | 大冶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 张润民 | 余丽丽 | 3281252 | |
5 | 阳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 程良友 | 王铭海 | 15827567865 | |
6 |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 阮珊 | 皮思敏 | 3266515 | |
7 | 西塞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 陈俊 | 张若璇 | 18972793073 | |
8 | 下陆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 张蓉 | 汪颜 | 18872186072 | |
9 | 铁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 石芳小群 | 谢贝贝 | 3188829 | |
10 | 黄石仲裁秘书处 | 王莎莉 | 王钟慧 | 65570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