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基层法院在文化建设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如黄石港区法院先后投入880余万元,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350余万元,加强信息化建设。投入300余万元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建成了高标准的诉讼服务中心。同时,投入20多万元建设了文化展示室,成立了篮球队、乒羽球队、瑜珈舞蹈队,打造了廉政警示教育展示、文化长廊等文化阵地,陶冶了情操、凝聚了人心、促进了工作。
尽管在加强文化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基层法院在文化建设的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对法院文化没有全面的了解、忽视法院文化所依托的基础及环境影响、暴露出法院文化的简单性的倾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法院文化建设缺乏长远的规划。由于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庞大的、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长远规划、统筹安排、长期努力。
2、对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文化氛围不够浓厚。没有深刻认识和理解法院文化对提升形象、塑造队伍、促进审判的重要作用,十分不利于法院和法官的全面发展。主要表现在:干警的文明意识不强;学习气氛不浓厚;文化活动的形式与内容不丰富;文化硬软件设施不足等。
3、部分法官存在重业务轻文化、重物质轻精神、重形式轻内涵倾向。随着“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法官办案压力空前加大,认为调研工作是领导和政工科专职人员的事,与自己无关,这种唯业务、片面追求办案数的价值取向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文化建设的参与度和积极性,不利于法院文化建设和法官文化素养的提升,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文化建设的参与度和积极性。然而越是审判任务繁重,越能凸显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只有文化建设和业务建设两手抓,法官才不至于成为办案机器,法官的办案质效才能不断提高。
4、没有结合地域、人文、司法等特性,形成自身的文化特色和文化品位。一是法院文化建设还尚未形成多个部门形成合力、全体法官共同参与、长效建设机制共同构建的良好局面。二是法院文化既有共性一面,也应有其鲜明的个性,在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尤其是促进法院文化理念的形成中,尚未注重结合基层法院地域、人文、司法等自身的特点、历史渊源和发展趋势,常常趋于一般化,个性不明显。法院文化建设不仅要解决“有文化”的问题,还要回答“有什么文化”的问题,也即是借助于一定的文化价值观进行文化识别、选择和系统构建,以使法院的文化内涵丰富而又不失品位,并形成自己的特色
5、是由于文化建设方面经费投入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化建设的整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