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分析计生非诉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2012-09-14 18:26
来源: 西塞山区法院
作者: 西塞山区法院行政庭    浏览: 2239

   

西塞山区法院在计生非诉案件的审查及执行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征收决定书送达难。计生部门在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前,对被执行人的去向和联系方式调查不明,加之被执行人大多为家庭困难而外出务工的年轻夫妻,其留守父母年迈且文化程度不高无法签收法律文书,导致征收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给被执行人。

2、征收前的调查工作不够充分影响办案效率。有的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在被处罚后搬离了原来的住所,户籍却未迁出,人户分离,办案人员无法寻找其踪迹,只得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这大大延长了办案期限,降低了办案效率。

3、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计生部门申请执行的个别案件材料不全,处理程序不合法,征收决定书送达不规范,导致案件无法执行。如有的案件仅有对被执行人做的调查笔录,没有其他证据材料佐证被执行人与超生子女之间的关系;有的征收决定对征收数额的计算依据不明;有的征收决定张贴在被执行人住处门外便视为留置送达,至于被执行人是否知晓不得而知。

4、申请执行的程序不合法。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应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提出,而少数案件在期限届满长达一年以后才提出,远远超出了法定期限。

二、对策与建议:

1、加大司法审查力度,确保计生非诉执行案件的合法性。行政审判部门应继续本着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职能,强化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合法的准予执行,对不合法的坚决不予以执行,杜绝违法行政非诉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强化支持与配合,建立与计生部门的联动机制。结合在非诉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计生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计生干部对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在调查取证、适用法律、制作行政文书、申请审查执行等方面的行为进行规范,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水平。在执行阶段,要求计生部门协助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或提供财产线索,以缩短执行期限、提高执行效率。

3、因案施策,情法并重,延伸社会效果。审查过程中,以说服教育为主,促使被执行人在审查阶段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在法定期限届满后仍不缴纳的,及时移送执行部门执行。对个别态度恶劣,有执行能力经多次催缴仍拒不履行的,依法采取拘留等措施,并且征收滞纳金,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对确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终结执行程序,并报计生部门备案登记,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4、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加大对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介宣传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法律依据、收费标准等,以提高相关人群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