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日特别提醒:容留吸毒也是犯罪

2014-07-01 17:03
来源: 阳新县人民法院
作者: 阳法萱

引子:日前,因演唱《我的歌声里》一曲盛名国内外的歌手李代沫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也引发了大众对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关注。

数据:在禁毒日之际,笔者通过调取阳新法院相关审判数据,惊人地发现,近年来,阳新县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增长迅速。2012年,阳新法院审结各类涉毒犯罪案18件,其中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1件,占此类犯罪的5.5%,2013年,阳新法院审结各类涉毒犯罪21件,容留他人吸毒案5件,占涉毒犯罪的23.8%,然,2014年1月至6月20日,阳新法院审结涉毒犯罪案17件,容留他人吸毒案就有5件,与2013年全年持平,与2012年全年相比,增长5倍。

案例: 案例一, 2013年3月份至8月份期间,阳新县三溪镇人大姜在其住户内多次容留盛光杏、冯加宝、熊功阳、王利军、蔡相等人吸食毒品冰毒。2013年8月28日晚上,大姜再次在其家中容留冯加宝、王利君、蔡相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时被阳新县公安局三溪派出所民警抓获。阳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大姜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姜前仁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二,2013年9月16日晚,阳新县兴国镇人小何出资购买毒品麻果和冰毒后,邀约石玉辉一起吸食,并让石玉辉再邀约几个人。石辉叫来其朋友刘紫薇、刘孟、陈浪三人。次日凌晨1时许,五人搭乘出租车至阳新县国际大酒店,小何容留石玉辉、刘紫薇、刘孟、陈浪在其开的8918号房间内吸食毒品。阳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何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小何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提醒:我国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容留”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的住房或者其他场所,长期或者短期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容留既可以是主动实施,也可以是被动实施的;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亮剑:近年来,受毒品消费市场持续膨胀的影响,零包贩毒、容留他人吸毒这种末端犯罪增长迅速。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新特点,新形势,阳新法院高度关注并调研分析,发现吸毒市场的庞大是诱发此类毒品犯罪的重要原因,针对这种严峻形势,阳新法院今后将更加注重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的处罚力度,通过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遏制毒品供应,减少毒品需求。(文中名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