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天,6起纠纷,迎刃而解……

2024-04-01 16:08
来源: 阳新县人民法院
作者: 杨李君 邢国远

“谢谢法官开导,我现在真的想通了。”

3月27日,阳新法院浮屠街法庭迎来了忙碌的一天,当天上午,6起矛盾纠纷在该法庭干警的努力下得到了圆满解决,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原告马某与被告万某,经人介绍认识后相恋并开始同居生活,婚后育有两子。2023年5月,双方经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约定大儿子由男方马某抚养,小儿子由女方万某抚养,双方均可随时探望。另,马某支付万某20万元,每年支付4万元,分五年付清。因马某目前经济条件尚可,且小儿子患有先天性残疾,在协议离婚时虽然判归万某抚养,但实际一直跟随马某一起生活。为了小儿子的身心健康成长,马某遂起诉来院,要求变更小儿子的抚养权归其所有,并要求万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同时,马某还提出离婚协议约定的20万元,该承诺应属无效。

考虑到该案系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双方小儿子又患有先天性残疾,同时,案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20万元马某至今未付。为了妥善处理该案,承办法官邢国远本着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经济条件、小儿子病情等,决定将该案矛盾一次性解决。

“孩子现在年龄还小,如果抚养权能归属一方,且让孩子在一个稳定的环境里成长,更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和发展。”邢国远说道。

案件开庭前,承办法官先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一方面,向马某释明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告知其应依约按时支付该20万元,同时,深入了解其目前生活工作状况及要求变更抚养权的原因;另一方面,从孩子生长环境、饮食起居、病情等方面建议万某同意变更抚养权。

经多次沟通协调,当事人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小儿子变更为由男方抚养,男方不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与此同时,女方自愿放弃要求男方支付案涉离婚协议约定的20万元,不再向男方主张权利。至此,该案件顺利调解。

当天上午6起矛盾纠纷,均在浮屠街法庭的主持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其中,1起标的额为6000元的案件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