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伴出游意外受伤,这份责任清单请知晓

2024-04-19 10:16
来源: 大冶市人民法院
作者: 石梦

四月芳菲,春和景明之时,结伴出游受热捧,可当同行人意外受伤,又如何担责?近日,大冶法院审理一起因冲锋舟击伤面部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根据同行人的过错判决各按5:1:4比例承担责任。

2022年7月,某机构的李某、徐某及其他同事邀约前同事陈某一同前往某景区游泳,并随车带上充气式冲锋舟(长3.6米、宽1.5米)。徐某几人将充气式冲锋舟抬下水并轮流操作,李某及陈某等人则下水游泳。徐某驾驶冲锋舟经过李某身边时,便邀请李某上到冲锋舟。随后,李某在徐某的同意和帮助指导下启动了冲锋舟的发动机并驾驶。当冲锋舟快驶到岸边时,有人大喊“冲锋舟边上有人”,徐某立赶忙冲锋舟的发动机熄火并抬起螺旋桨,但冲锋舟的螺旋桨还是将陈某的面部击伤。后期,陈某辗转多家医院进行治疗,包括植牙、整容修复等。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陈某将徐某、李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20万余元。徐某辩称,陈某系被李某驾驶的冲锋舟打伤,其非侵权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从水中游泳起身到冲锋舟上驾舟玩耍,应当知悉周边同伴游泳情况,其疏于观察水面与陈某被冲锋舟击伤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无法启动冲锋舟时,徐某指导李某启动冲锋舟并交由李某驾驶,徐某应当知道李某驾驶技术不太熟练,未及时提醒李某注意安全驾驶,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陈某自身在禁止游泳的饮水源保护区游泳,且对于水面中行驶冲锋舟的危险性应当知悉,其对自身安全的防范存在疏忽,可以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综上,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酌情认定李某对陈某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徐某对陈某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扣除李某、徐某已垫付部分金额,遂判决李某赔偿陈某损失6万余元、徐某赔偿陈某损失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