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不只是“坐一坐”“走过场”。
当负责人全程参与
庭审调查、辩论与最后陈述,
不回避问题、不推诿责任,
而是坦诚沟通、释明职责、指引路径,
法律的温度与制度的善意
便能在法庭上传递。
基本案情 申请人张某通过邮政EMS向某管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该局门卫室签收后,误将邮件当作私人信件搁置,导致申请“沉睡”数周。因逾期未获答复,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局超期答复行为违法。 收到应诉材料后,该局紧急排查,在门卫室找到申请信,并在答辩举证期内及时办理并送达了答复。但张某认为“迟到的答复也是违法”,坚持诉讼。 庭审现场 与以往“只坐庭、少说话”不同,这位负责人在庭审全过程都展现了积极负责的态度。面对原告关于“为何超期”的发问,负责人没有回避,而是直接承认:“这是我们内部工作衔接疏漏造成的,我局对此负有责任。”在双方就“程序瑕疵是否应确认违法”展开辩论时,负责人主动接过话题,承认程序上确实违法,同时结合原告实际需求,逐项核实原告想获取哪类信息、用于解决什么问题,并结合自身法定职责告知在其处可获取的信息。 案件撤诉 庭审结束后,张某主动表示:“我原来就想要一个答复和一个说法。现在局长亲自出庭,承认程序违法,也做了解释,还告诉我以后怎么查信息。我的诉求已经全部实现了。”张某随即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依法裁定准许。 典型意义 法条链接
此案生动体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有之义。该案负责人“出庭又出声”,担责又解难,不仅消除了原告对行政机关“推诿拖延”的固有印象,更将诉讼焦点从“确认违法”转向实质解纷,避免程序空转,拉近干群距离,打消群众疑虑,实现“办一案、指一路、暖一心”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