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石无言,见证着两个同母异父兄弟的悲欢离合; 法槌有声,在这片乡土之间叩响公平正义的回音。 铁山区法院太子庙法庭通过一起特殊的亲情祭奠权案例证明:法律从来不是束之高阁的规则文本,而是植根生活、有温度的人生智慧。在维护个体尊严与传承家风文明之间,司法始终是最坚实的守护者。 案情溯源: 墓碑上凿出的亲情裂痕 清明雨丝如诉,浸润着太子镇的青山翠柏;一座老坟前,凿痕如伤,刺痛血脉亲情,也映照出这个重组家庭数十载的恩怨。原告王某甲幼年时随改嫁的母亲来到王家,与继父建立了深厚的父子关系,其户口、土地分配都隶属于该村,更在2006年王氏家族续修族谱时,正式登记为继父之子。被告王某乙是继父与母亲的亲生儿子,兄弟二人曾感情融洽,王某甲还曾向弟弟传授谋生手艺。 然而,随着小镇开发建设,矛盾悄然滋生。原属村民的土地被征用后获得临街门面安置补偿,出于孝心,王某甲主动将自己应得的门面份额让与弟弟王某乙。不料这份善意并未换来感恩,反而让王某乙的态度发生转变,开始在各种场合贬低哥哥的身份,甚至试图将其排除在家族之外。 2024年清明前夕,王某甲在祭祖时震惊地发现,其本人及子女作为孝眷的名字被人为地从祖辈墓碑上强行铲除,他立即报警处理。在大王派出所民警到场后,弟弟王某乙当场承认铲除行为系其所为,并辩称这是遵循其生父2018年手写的“绍继”声明。 同母异父的兄弟因墓碑署名对簿公堂——作为太子庙人民法庭的法官,我深知,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一个名字的去留,更牵动着一个特殊家庭数十年的情感记忆。 规则之治: 在法律的空白处探寻边界 案件审理伊始,我们就面临法律适用的难题。祭奠权并未在《民法典》中明确列举,而涉案墓碑立于乡村家族墓园,还牵涉当地沿袭已久的丧葬习俗。翻阅法典,我的目光停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经过深思熟虑,我在办案笔记中写道:“拟制血亲与自然血亲享有平等权利。祭奠权作为人格权益,应当同等保护。”我们将墓碑署名权认定为祭奠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明确其属于《民法典》保护的“其他人格权益”范畴。这一认定既遵循了法律原则,也回应了农村地区对墓碑署名的重视传统。 情理交融: 用司法温度弥合亲情裂痕 “我三岁就来到王家,继父把我养大,现在连上个坟的权利都没有了吗?”庭审中,王某甲的倾诉让我动容。这类家事纠纷若简单下判,虽能暂时定分,却难以真正止争。 我和同事们多次深入村组走访,渐渐看清了这场纠纷的真相:墓碑署名之争只是表象,深层矛盾源于家庭财产分配引发的长期积怨。我们创新采用“祠堂+法庭”双轨调解模式,邀请族中长辈参与,在村委会设立巡回法庭。虽然最终调解未果,但对于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后续执行奠定了重要基础。 “被告王某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原、被告共同的祖父、曾祖父母墓碑上所镌刻的原告王某甲及其子女的孝眷姓名恢复原状。”作出判决的那一刻,手中法槌似乎变成了刻刀,将法理的字句镌刻进家事谱系中。 延伸职能: 从个案裁判到类案经验 案件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案涉矛盾纠纷彻底化解。法庭的工作却并未止步——随着农村重组家庭日益增多,类似祭奠权纠纷亟待规范指引。我们及时向当地司法所、村委会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将祭奠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 通过本案,我们确立了审理此类纠纷的三大原则:权利平等原则,明确拟制血亲与自然血亲祭奠权平等;程序正当原则,强调身份关系变动必须依法进行;尊重习俗原则,要求在法律框架内合理考量民间习惯。 令人欣慰的是,案件判决后,周边乡镇多个类似家庭参照这些原则,主动协商解决了墓碑署名问题。再次来到王氏墓园回访时,新刻的名字静静地躺在青石之上。王某甲带着子女在坟前祭扫,见到我,他快步走来握住我的手:“谢谢法庭为我们主持公道。”那一刻,夕阳的余晖洒在墓碑上,也照进了我的心里。 朱梓 铁山区法院 太子庙法庭法官 回望这段办案历程,我深深体会到:法律从来不是冰冷的规则,而是有温度的生活智慧。那些深夜里对法条的反复推敲,那些乡间小路上的奔走走访,那些调解过程中的苦口婆心,都在青石墓碑上化为了永恒的印记。作为基层法官,我们不仅要明断是非,更要让法治的种子在乡土中国生根发芽。这,或许就是司法为民最朴素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