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的外卖咖啡,驱散早起的迷糊;中午的外卖快餐,补充搬砖的体力;深夜的烧烤外卖,安慰全天的疲惫……如今节奏的社会,外卖点餐已经成为很多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家往往关注抢红包、凑满减、领神券、对比配送费,而打包费常常被忽视。部分外卖平台商家的外卖包装费,藏有不少猫腻,不合理收取打包费、过度收费等“外卖包装刺客”现象频发。西塞山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涉及“外卖包装刺客”的案件。
【简要案情】
原告吴某在被告某小吃店的饿了么外卖店铺下单购买了一份酸菜鱼(打包费2元),并同时选择关注店铺0.1元饮料任意选(打包费1.9元)。原告吴某在收到外卖后发现关注店铺所购饮料为预包装食品,无需另外包装,被告某小吃店也未进行包装,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商家多收取打包费。后市场监管部门回复原告吴某,投诉事宜属于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执法人员已对商家下达整改通知书,商家现已整改,且商家愿意将违规多收的打包费进行退一赔三。原告吴某不认可该处理意见,以被告某小吃店的行为侵害了其公平交易权为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予以赔偿。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外卖商家就外卖收取适当的包装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预包装食品作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不应再次收费。本案中,被告某小吃店就无需且实际也未另外包装的预包装食品单独收取打包费即包装费,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经法院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后,被告表示已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且就此问题进行了外卖平台改价的整改,还表示愿意给予原告一定的赔偿。原告在收到被告的赔偿且核实被告已完成整改后,认为诉讼目的已经达到,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该案系一起典型的预包装食品加收打包费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纠纷。消费者支付了虚高的包装费,伤害的是消费者的信任和热情。平台和商家只有确保产品、包装等费用的合理性并告知到位,才能收获消费者的信任,实现自身长远发展。广大外卖商家要依法诚信经营,合理收取外卖包装费;对打包费的定价和收取要遵从实际,合理定价、按需收取,不能违背诚信原则随意标价、重复收取;商家可以通过平台主动呈现包装的材质、单价等,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相关监管机构及平台应加强对商家的规范引导,对违规收取费用的商家进行严格约束,杜绝外卖包装费的不透明、不合理行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利,为消费者提供更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共筑满意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