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中法[2010]159号
为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确保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及时、稳妥立案受理,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案、要案、疑难案件是指本地区有重大影响、或案情复杂疑难、或当事人众多的集团诉讼、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信访的一审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
二、大案、要案、疑难案件的立案审查必须遵循依法管辖原则、“两便原则”、公开及时原则。
三、大案、要案、疑难案件立案审查必须采取合议制,必要时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大案、要案、疑难案件立案受理前必须向地方党委汇报,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还应报上级法院备案。
五、大案、要案、疑难案件立案审查时必须进行涉诉信访风险评估,并针对性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加强涉诉信访源头治理。
六、要进一步加强与上级法院的业务联系,进一步加大对各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全市法院大案、要案、疑难案件的立案管理水平。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