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阳新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自2011年以来,该院办理了29起毒品犯罪案件,涉及32名犯罪分子(其中1名为未成年人)。分别为2011年4起4人,2012年15起16人,2013年上半年10起12人,毒品犯罪呈逐年递增趋势。
记者发现,毒品犯罪分子多为农民、下岗职工、无业者,他们是如何接触到毒品?又是如何在毒品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深的?在明知制毒、贩毒、留容他人吸毒是重罪的情况下,他们为何还要铤而走险?是什么原因让他们踏上了毒品犯罪这条不归路?这不得不引起大家的重视和思考。
>>案例
巨额利益诱惑制毒
2008年10月,程某邀约陈某、严某共同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 并说如果顺利,到11月底他可以赚到二万多元钱。在巨额利润的趋使下两人均表示同意。当月25日,程某指使陈某、严某将其购买的制毒辅料送往程某承租的阳新县富池镇金堡村一私房。10月29日,程某驾车带陈某、严某购买到制毒原料后,3人到该私房共同制造氯胺酮。
同年10月31日下午6时许,公安人员根据线索将正在制毒的陈某、严某抓获,当场查获毒品嫌疑物及大量制毒原料和工具。经鉴定,上述查获的毒品嫌疑物净重9.002千克,为国家规定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氯胺酮(“k粉”),其中氯胺酮含量为84%以上。
2010年8月6日,程某在上海被当地公安民警抓获。
据了解,这是迄今为止,阳新人民法院审理的最大的制造毒品案件。
判决:2011年4月29日,阳新人民法院以程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贩毒还债步入深渊
刘敏(化名)是一个普通的家庭妇女,她贩毒的理由竟然是替丈夫还债。
刘敏的丈夫欠柯明(化名)的钱,当时家庭困难没有钱还。柯明便提出,让刘敏帮他买毒品,挣点钱还债。“那时候我们家正缺钱,丈夫又欠了一大笔债,听说这个办法能赚好多钱,我就心动了。”案发后,刘敏交待说,她用柯明给的钱从毒贩程光(化名)手中先后2次买了60粒麻果及1克冰毒,再将毒品交给柯明,柯明又分了一部分给她去卖。2012年上半年,刘敏先后3次在县老年活动中心附近卖毒品给2名吸毒者,每次均是2粒麻果。
刘敏交待时,语气中充满懊悔,“本想通过贩毒挣点钱维系的我家庭,没想到事与愿违,早知道是这样,我怎么也不会走上贩毒这条路!”
判决:因犯贩卖毒品罪,2013年1月31日,阳新人民法院判处刘敏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程光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柯明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亲友诱惑运输毒品
鲁凤(化名)今年24岁,本是一个老老实实的农民,生活也过得紧巴巴的。而他的哥哥鲁国(化名)这几年却发了点小财,鲁凤便找到鲁国取经,说有什么好生意一定要想着妹妹。鲁国实话实说,自己一直在贩卖毒品,现在正缺人手帮他贩毒,当即怂恿妹妹和他一起干。为了能生活得更好一点,鲁凤也动起了歪心思。
2012年10月14日,鲁凤在兴国镇立交桥附近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阳新支行门口,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卖给吴某1小包毒品海洛因。
在当月15日至21日期间,在兴国镇胜利街图书馆附近的一巷子内,每天一次共以人民币350元的价格再次卖给吴某7小包毒品海洛因。
22日,鲁凤在胜利街图书馆附近的一巷子内,又卖给张某1小包毒品海洛因。
当天,鲁凤被阳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抓获,并依法扣押其随身携带的毒品疑似物3小包,总净重为0.17克。经鉴定,该疑似物均检出毒品海洛因成份。
判决:2013年1月25日,鲁风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阳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为赚毒资以贩养吸
据人民法院刑事法庭XXX介绍,以贩养吸是近几年毒品犯罪案件最大的特点。许多贩毒人员本身就吸毒,由于吸毒散尽家财,又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因此通过贩毒获取高额利润,保证吸毒的经济来源。
肖红(化名)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农庭,平日以务农为生,勤劳的她多年来也攒了一些钱,本也过得清静自在。2009年,肖红染上毒瘾,多年积蓄被她全部花在吸毒上。没钱买毒品,让毒瘾发作的肖红痛苦不已。
2012年3月份的一天,吸毒人员肖文(化名)联系肖红,让肖红帮忙购买毒品海洛因,并且约定给肖红1小包海洛因作为好处。之后肖文交给肖红人民币200元,肖红从“虎子”手中购买了4小包海洛因,自己留下1小包海洛因后,其余3小包海洛因全部交给肖文。
过了几天,肖红又以同样的方式帮肖文买了3包海洛因。
不久后,贩毒人员汪兵(化名)找到肖红,两人约定,肖红介绍他人从汪兵手中购买毒品,汪兵就将海洛因以每克300元人民币的成本价卖给肖红,而贩卖海洛因的市场价是每克500元人民币。既可以赚钱,又可以买到便宜的海洛因供自己吸食,肖红同意了。
11月17日,肖红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从汪训彬手中购买2克海洛因。当天下午,肖红到某吸毒人员出租屋内,2人共同吸食一部分,肖红将剩余的约0.5克海洛因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卖给了肖耀平。
当月21日晚,阳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金迪广场门口处将肖红抓获。
判决:2013年6月5日,肖红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阳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分析
毒品犯罪呈4大特点
阳新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冯进干通过近几年的毒品犯罪案件,分析得出毒品犯罪呈毒品类型增多、个案涉毒量大、犯罪人员复杂、犯罪网络广布4大特点。
冯进干介绍,当今的毒品种类,除传统的鸦片、大麻、海洛因外,甲基苯丙胺、K粉(氯胺酮)、“开心水”等新型“软性毒品”层出不穷,“这类毒品种类多、更新快、危害大、隐蔽性强,且成分复杂,给审判工作定性量刑带来一定困难。”冯进干说,“在近两年阳新法院审理的毒品案件中,毒量在10克以上的个案明显增加,共有3件。其中,最大毒案涉及毒品麻果及冰毒累计98.9563克。”
“根据对毒品犯罪人员的统计,无业人员仍是犯罪主力,占九成以上,”冯进干说,贩毒人员多为以贩养吸的“瘾君子”;约15%的涉毒犯罪人员曾被科以刑罚或劳动教养;近19%的涉毒犯罪人员为女性;近21%的涉毒犯罪人员不满25周岁,未成年人开始涉足毒品犯罪领域,情况令人担忧。“在长期的毒品犯罪活动中,涉毒犯罪人员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团伙和固定的贩、吸消费网络。共同吸食、容留吸食导致犯罪的增多,近三年29起毒品案件中便有四起为容留他人吸毒而导致犯罪。”
谋取暴利是重要原因
“阳新地区四处林立的歌厅、酒吧、迪厅、网吧等一大批娱乐场所为毒品犯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阳新人民法院副院长袁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县流动人口不断增加,特别是外来无业人员的增加,给社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外来人员也是毒品犯罪最主要的群体和最主要的源头。
“毒品犯罪高额利润的诱惑和日益增多的吸毒人员形成巨大的毒品市场。谋取暴利是绝大多数毒品案件罪犯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毒品交易的巨额利润和贪图享乐的心理是毒品犯罪的内在驱力。”袁敏说,一部分贩毒人员为获取毒品,不计后果,靠贩毒支持自己的吸毒。此外,自身素质较低。毒品犯罪被告人多数受教育少,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对毒品犯罪认识较低。同时交友不慎易被人利用或者唆使走上吸毒、贩毒的犯罪道路。
>>预防
“我们会定期选择典型案例定期组织公开审理与宣判,组织群众旁听,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和启迪作用,增强案例宣传的效果,将日常的审判工作延升到群众中去,引导人们树立远离毒品的意识。”袁敏认为,大力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必不可少,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也是防止再犯的可能性的必要措施,“毒品犯罪个案审理中,法院会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对毒品犯罪被告人开展思想教育与说服,使被告人彻底认识到毒品犯罪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减少再犯的可能性。”
袁敏表示,拓宽宣传渠道,积极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法律进社区、教室,深入介绍毒品的危害性,使社会、广大公民了解、认识毒品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危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以及加大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和对娱乐场所的毒品检查,扫清毒品交易的死角对预防毒品犯罪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