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采取五项措施 深入推进平安建设

2016-12-29 19:36
来源: 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办公室

一是宽严相济惩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2016市中院审结刑事案件1583件,生效判决1181件165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100人,适用缓刑405人,免予刑事处罚15人。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涉黑涉毒、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身安全犯罪,审结164件224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法审结“两抢一盗”、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314件424人,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参与整治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突出治安问题加大对砖沙石霸、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净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依法推动“临刑会见”制度化、常态化,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二是妥善处理民商纠纷,推动经济转型发展。2016年,市中院审结民商事案件14978件。优化破产审判机制,规范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录入工作,依法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先后审结黄石市宏扬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黄石市第三橡胶厂破产清算等案件,积极经济转型升级。妥善审理城乡结构调整中引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合作开发、建设工程等案件482件,保障和服务城镇化建设。依法审理买卖、融资租赁、电子商务等合同纠纷案件1868件,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主体公平竞争。审结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51件,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案件7件,依法平等保护境内外企业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医疗、人身损害、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案件17184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大虚假诉讼治理力度,依法严惩民间借贷、房地产权属领域虚假诉讼行为,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三是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2016年市中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67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7件。严格实施新行政诉讼法,有效畅通行政案件入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法妥善审理土地资源、城建拆迁、治安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纠纷,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强化协调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增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理解与信任,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6条,编写《行政审判典型案例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是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切实维护法律权威。2016年市中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954件,执结7655件,执结标的额8.56亿余元。先后开展涉党政机关、涉金融、涉民生等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执结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石市分行与被执行人黄石市方辰棉业有限公司等一批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定期公布制度,在全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本地媒体和繁华地段电子屏公布1.6万人次。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贷款和参与招投标等措施,100余名“老赖”因迫于威慑主动履行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法委支持,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广泛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活动以及规避执行活动。深入推进具备网络查控、远程指挥、快速反应等功能的法院执行指挥体系建设,为破解“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提供科技支撑。进一步明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规范结案方式,确保案件质量。

五是建设三大公开平台,推进阳光司法。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全面实现了裁判文书公开,全年公开各类法律文书26648份,初步实现了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便民查询终端,案件当事人通过身份证即可查询相关信息,主动加强执行信息公开,通过租用户外公告大屏,在《黄石日报》等主流媒体等方式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三期,244人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