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工作的通知
黄中法[2009]102号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体现诉讼便民,进一步转变司法作风,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现将加强法院诉讼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成立“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与本院立案庭合署办公,专司诉讼服务工作;成立“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督导诉讼服务工作。
二、职责分工
诉讼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诉访引导。负责对中心所有来诉来访当事人进行接待处理。对当事人的诉访事由能直接处理的当场给予处理答复;需要其他部门或人员办理的即时给予引导分流,安排落实。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风险告知、诉访指导和判后答疑,便于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访权利。
此项职责由当日值班法官负责。
2、立案受理。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接待和审查立案;负责案件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的标准核算并制发交费通知。
此项职责由立案庭专人负责。
3、规费收取。负责对当事人应交案件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的代收代缴。
此项职能由办公室财务室专人负责。
4、材料收转。负责对当事人送交本院的涉诉涉访材料的签收,并及时转交相关部门或人员。负责本院各庭室拟通知当事人来院签收的法律文书的送达,并将送达回证及时送回各庭室。
此项职责由立案庭专人负责。
5、约见法官。负责对来诉来访当事人要求会见法官或法官约见当事人的安排落实,对即时能会见的即时安排落实;对不能即时会见的,则安排预约会见。
此项职责由当日值班法官负责。
6、信访接待。负责对来信来访、申诉或申请再审当事人的接待处理。
此项职责由立案二庭专人负责。
7、立案调解。负责对有关案件在审查立案阶段的立案前调解(法院主持调解,或委托其他组织或人员调解)。
此项职责由立案庭专人负责。
8、诉前保全。负责有关案件的诉前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此项职责由立案庭专人负责。
9、判后答疑。负责对裁判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和疑问解答。此项职责当日值班法官负责,或由案件原审承办人、或原审合议庭其他成员、或原审庭室负责人负责。
10、流程管理。负责对有关案件的开庭排期、网络公告、涉案资讯查询。
此项职责由立案庭专人负责。
11、法律咨询。负责定期对来诉来访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此项职责特邀大专院校师生和律师负责。
12、司法救助。负责案件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缓、减、免交及退费的受理和报批。此项职责由立案庭专人负责。
13、便民服务。负责对来诉来访当事人提供复印、传真、网络及其他便民服务;负责对外热线电话的日常管理。
此项职责由立案庭专人负责。
14、业务指导。负责对全市各基层法院诉讼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沟通。此项职责由立案庭负责。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1、诉讼服务中心推行一站式服务,一切方便当事人。
2、增强服务意识,更新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质量。
3、不断完善服务设施和标准,推行诉讼服务规范化。
4、规范管理,协调配合,尽职尽责,廉洁为民。诉讼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着装上岗,言行举止要文明规范。
5、全市各基层法院应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和规范各自诉讼服务工作。两级法院整体联动,不断开创全市法院诉讼服务工作新局面。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