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变身“公安” 骗财骗色获刑2年5个月

2013-02-27 08:29
作者: 王红玲    浏览: 1777

   为骗取女友信任,保安李杏良冒充“公安”,并以帮忙女友亲友安排工作为由骗财48900元。近日,阳新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李杏良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08年,李杏良与被害人柯某认识后,隐瞒其是大冶铁路派出所罗家桥警务区保安的身份,谎称自己是大冶市陈贵派出所正式干警,并以此身份编织谎言骗取柯某信任,2009年初柯某与其非法同居,后李杏良逐渐获得柯某亲属的信任。2009年9月,李杏良谎称能够帮助柯某表哥的儿子安排到大冶市公安局上班,以后在调到武汉市公安局当一名正式的人民警察,要找人请客、送礼为由,先后二次骗取受害人柯某某人民币27000元;2009年8月至9月,李杏良以能够帮忙将柯某侄女安排至鄂州市公安局上班为由,先后骗取柯某甲人民币9000元,后归还柯某甲5000元;2009年8月,李杏良以能够帮忙将柯某侄子及其邻居安排到大冶市公安局上班并转为正式干警为由,骗取柯某乙、柯某丙人民币2600元。

2010年3月,受害人柯某感觉李杏良不可靠,人品不行,与其分手。2012年6月案发后,李杏良亲属退还部分赃款给受害人柯某某,并取得其谅解。阳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