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中旬,大冶法院民二庭审判员罗锋深入纠纷一线,悉心调解了81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与民一庭、民三庭法官联手维护了曹某等200余名受损业主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一起群体性纠纷。
2009年12月,现年50岁的农民曹某在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矿冶大道某商厦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与某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地产公司定于2010年12月28日交付验收合格商品房(保证三通),并在房屋交付后90-180个工作日办理权属登记备案。该公司在房屋交付前向曹某收取了水电开户费合计2200元。2010年12月24日,地产公司向曹某交付商品房。2012年6月22日,大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地产公司违规收取水电开户费等进行了处罚。后曹某等200余名业主将该地产公司告上法院,分别要求该公司返还水电开户费2200元,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619.61元,并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供房屋产权异动证件的全部资料。
受理这批案件后,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分别承办案件,其中民二庭审判员罗锋承办81件。民二庭庭长柯建华高度重视,立即与罗锋一起仔细研究案情。考虑到此案为群体性纠纷,背后牵涉着200多户业主的切身利益,影响范围较大,他与罗锋冒着三九严寒,多次主动到业主、开发商处做调解工作,释法明理,辨明是非。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同意返还曹某水电开户费2200元,承担违约金100元,合计人民币2300元,定于2013年4月1日后7个工作日内凭被告方出具的水电开户费收据、购房合同以及业主身份证予以给付。原告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随后,与曹某有相同经历的其他200多户业主都在大冶法院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的主持调解下得到合理赔偿,他们对大冶法院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办案作风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