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药审案 法官王明华扎根基层23年

2013-11-22 08:42
来源: 阳新法院
作者: 王红玲

   

同事说,他在带病拚命工作;他说,与牺牲的战友相比,他的命是捡来的,他没有理由不去奉献

提药审案 法官王明华扎根基层23年

   

走进阳新法院富池镇人民法庭,记者看到院子里种满了的丝瓜、番茄、辣椒、豇豆,正在诧异时,法院工作人员小王笑着解释,蔬菜都是王明华庭长要求种的,他说是地空着也是空着,种些蔬菜还可以为国家节省一笔伙食费;要是吃不完,附近的百姓也可以过来摘。听了这话,记者对这位庭长充满了好奇。

由于王明华正在开庭,小王将我们带进他的办公室。记者便仔细打量起这间办公室来:一张不大的办公桌,两排简易的书柜,三条普通的沙发,没有过多的装饰,一切显得简单、朴素。书柜后面“躲”着一张小床,小王介绍说,因为王明华的家在县城,所以星期一至星期五就住在办公室里。床上整齐地放着几叠衣服,地上放着脸盆、洗衣粉、开水瓶,床尾的小桌上摆着几盒药。小王说,王明华此前得过一场大病,差点就“光荣”了。出院后,王明华没有在家休息,提了药,直接住进了办公室。

“真不好意思,让你们久等了。”这时,一名穿法官制服的中年男子走进来,脸上露出和善的微笑,他就是王明华。

这是一个质朴的汉子,23年来,他坚守在基层法庭,干出了不同凡响的业绩:在他审结的3000多件各类民事案件中,无一错案,无一超期,无一上访,被誉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战场:生死一线间

   初次见到王明华,他身上有一股天不怕地不怕、铮铮铁骨的气质。虽然脱下军装多年,他依然是军人的性格,军人“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的精神深深刻在他的骨头里,渗入他的灵魂。

   王明华19岁当兵,服役部队隶属北京军区27军。1986年,他参加了对越自卫还击战。

王明华回忆说,由于越南多为丘陵地形,气候也与南方相似,作为南方人的王明华很快就适应了越战的恶劣环境。“相对北方士兵来说,我们南方人身体素质好些。北方士兵都是大个子,钻山洞、爬土坡都不及我们。”凭着灵敏的身手,王明华每次都出色地完成战斗任务。第一年,王明华获得了二等功军功章,成为队里唯一一个获得此殊荣的新兵。

王明华说,当时战场形势十分紧张,白天晚上都要安排士兵放哨,以防止敌人突袭,大家精神都高度紧张,睡觉都不敢熟睡。一天晚上,王明华和战友一起察看地形,前方树林里突然出现一个人影。王明华和战友马上隐蔽起来,大喊一声:“报口令。”对方支支唔唔地答不上来。“是越军!”战士们当机立断,拿着步枪冲上去。对方拔腿就跑,但很快中枪倒地。战士们上前查看后大惊失色,原来是一个战友,估计是一时紧张忘记了口令,大家默默将他抬回阵地。

这件事对王明华触动很大:战争容不得丝毫闪失,生命容不得一丝疏忽。他对记者说,法官审案也是这样,稍不留神,付出的可能是一条生命啊。

一次战斗中,王明华差点滚下悬崖,幸亏被一棵小树挡了一下。而悬崖下面,就是越军的雷区。如果掉下去,即使不摔死,也要被炸死。

直到现在,王明华还时常回想起那些激烈的战斗,枪炮声、冲杀声不时在耳边萦绕。一个个亲密的战友在身边倒下,一次次身陷险境又死里逃生,经历了无数次生死考验的他懂得了生命来之不易,荣誉来之不易。在采访过程中,他讲得最多的一句话是:“与牺牲的战友相比,我的命是捡来的,我没有理由不去奉献,没有理由贪图荣华富贵。”

审案:苦干加策略

就在王明华立下军功之时,母亲在阳新老家不幸遭遇车祸,需要人照顾。当时,对越自卫反击战已结束,王明华便向部队提出转业。1990年,王明华被安排回阳新法院,先后在排市、三溪、兴国、富池等基层法庭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等职。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他都是兢兢业业,埋头苦干。当然,很多时候要讲究“策略”。

记者问:“碰到不懂法、不讲理的人怎么办?”

王明华笑着说,任何人都要服一个人,我即使说不通他,也可以采取迂回作战的方式,利用第三个人说服他。

在三溪工作时,一起离婚抚养纠纷让王明华印象深刻。当时,徐某和丈夫冯某协议离婚,孩子由冯某抚养,徐某每年支付400元抚养费。徐某再婚后,男方同意继续为孩子支付抚养费,而徐某的公公周某却不愿意。周某认为,徐某嫁过来就是周家的人,凭什么替冯家养孩子。两家发生争执,还为此打了官司。

审理时,工作人员无论怎么讲法律、讲道理,周某就是听不进去。法庭最后判决徐某继续履行抚养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周某砸东西以示抗议,并对执行人员恶语相加。“周某不心疼那点钱,他就是认死理,我们在他眼里就是外人,说的话他听不进去,对于这样的当事人强制执行并非上策。”王明华想起了作战时经常用的迂回战术,正面攻不下,就从对方的薄弱部位下手。

王明华打听到周某与几个兄弟关系都很不错,家里大事也都是兄弟几人一起商量决定,便通过周家兄弟来说服周某。他一家一家登门拜访,诚心诚意地跟周家兄弟详细讲解法律,终于感动了周家兄弟,他们集体劝周某。这一招果然奏效,周某终于同意儿媳徐某继续支付抚养费。

像这样的案子,王明华记不清办了多少起。他总是说,只要认真、耐心,再难办的案子也会迎刃而解。

随着老百姓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民事起诉案件大量增加,今年上半年,富池法庭已经接到143起诉讼,其中89起是民事案件。审理案件不仅要保质保量,还要快审快结,用王明华的话说,审慢了反而麻烦,当事人有矛盾可能会激化。而法庭参与诉讼工作的只有2个人,一个书记员,一个审判员,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王明华坚持一周制定一次周计划,每月作一次月总结和安排,他说,“民事案件审理十分繁琐,这和打仗是一样的道理,战前要制定作战计划呢!”这个习惯,王明华保持了20年。

调解:巧断家务事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大多断的就是“家务事”,王明华又将如何巧妙化解呢?王明华办案从来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办理每一起案件,都坚持为群众的根本利益着想,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地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争取他们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今年5月,富池镇一对夫妻协议离婚,但双方都不愿意要儿子。女方称自己在外地打工,带孩子不方便;男方借口自己有病,没能力抚养。双方争执不下,闹到法庭。

王明华说,法庭如果直接判决,当事人如果不服气,就会将气撒在孩子身上,对孩子成长不好。为了给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王明华决定说服二人,心甘情愿地抚养儿子。

通过几天的接触,王明华发现女方比男方要通情达理,便将突破点放在女方身上。他找到女方,讲了一个故事:在阳新街头,经常看到一对盲人夫妻,牵着一个小孩乞讨,夫妻二人在连外面的世界都看不到的情况下,都不放弃自己的孩子,你们身体强健,都不要孩子,这个理说得过去吗?

故事讲完了,女方的心一下子软了,当场同意将孩子带走,即使丈夫不给一分钱抚养费,她也要将儿子养大成人。

对于男方的态度,王明华是比较疑惑的,“一般农村人都是抢着养儿子的,特别是男人,而这位父亲看着也不像有什么大病,是什么原因令他放弃儿子呢?”通过多方打听,王明华了解到,男方说的病只是轻度结核,只是借口,其真正原因是担心带着孩子不好再婚。实际上,他是有能力抚养儿子的。

弄清情况后,王明华马上来到男方家,以一个父亲的身份和他谈起心来,先说刚生下儿子时的情形,再说和儿子生活的点点滴滴,随后问他是否舍不得儿子。见他已有悔意,王明华马上训斥说,“这是你亲生的男孩,你就眼睁睁地看着他受苦吗?难道不希望儿子为你养老送终吗?你这种行为不配作男人。”

此时,男方内疚不已,随后将自己卡里的钱全取出来给了女方,并保证每年给儿子支付抚养费。

    在一起赡养纠纷案中。原告李老汉(化名)已经年过花甲,早年丧妻的他收养了孤儿小李(化名),李老汉含辛茹苦、历尽艰辛,好不容易才将小李抚养成人,小李待他也如亲生父亲一般,父子感情一直很深。没想到小李成家后,李老汉与儿媳妇性格不合,两人经常争吵,家庭矛盾不断激化,小李不愿意再赡养老人。法庭上,父子俩相互指责,冲动下两人均表示要断绝父子关系。“就这一案件而言,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清楚,判决结案十分简单。但如果判决结案,强制执行将使原、被告的亲情泯灭,父子关系将因此而决裂。”为此,王明华并没有轻易结案。庭审后,他苦口婆心地劝说李老汉和小李夫妇和好,从上午9时开始调解直至下午2时,父子二人终于言归于好。

预判:不留后遗症

今年4月2日,一起委托代理合同的案子让王明华操碎了心。

案件的原告是一名律师,名叫罗云(化名),他为被告张力(化名)代理一个民事合同纠纷案。此前,张力被人打伤,请罗云帮自己打官司,向对方索要赔偿。张力与罗云约定,罗云收取其中的15%为代理费。随后,罗云见工作量太大,便和张力商议提高代理费,今年2月,双方约定,罗云按25%收取代理费。法院就刑事民事部分一并处理,判打人者赔偿张力费用15万元,按事先约定,罗云要收取37500元的律师费。

此案审结后,张力的赔偿款也到位了,可他拒绝支付罗云的律师费,并扬言说,“你要我的钱,我就要你的命!”无奈之下,罗云将张力告到法庭。庭审上,张力辩称,自己不懂法,不清楚和罗云约定的内容,也拒绝支付如此高额的律师费。

这虽然是一个简单的案子,却给王明华出了一个难题,张力无妻无儿女,性子很“蛮”,对社会有仇恨心理,如果强行要他支付律师费,他很有可能对罗云不利。经过深思熟虑,王明华决定做罗云的工作。

罗云懂法,也有理,所以根本听不进王明华的劝告。王明华对症下药,搬出法律武器,指出罗云的这份合约本身存在法律漏洞。“按国家规定的律师收费方式,即使是风险代理,也要下降3%,你的收费首先就偏高了。”

一句话让罗云心服口服,罗云当场同意降低律师费。

罗云松了口,事情就好办了。王明华又不厌其烦地为张力讲解律师收费方式。经协商,双方协议代理费降低为2万元,案子最终调解成功。

“民事案件不能留后遗症,必须双方都接受,这个案子如果就这么判了,被告不懂法,万一做出意想不到的事,就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王明华始终认为,作为法官,一定要考虑判案的后果,是否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是否会给当事人带来隐患。

公平:情法两边分

作为法官的王明华,在办案中免不了要过人情关、金钱关,可王明华从未办过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不管是多年老邻居的面子,还是老百姓对感恩的表达;不管是当事人的威胁恐吓,还是面对老战友的求情,他都不为所动,从容应对。

一次,一个多年未见的战友专程从外地赶到富池法庭请他去赴宴。在宴席上,王明华发现他主办的一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的当事人在座,于是借口有事离席而去。事后,战友打电话称,该当事人系其亲威,要他办案时给予照顾。他婉言拒绝,公正地作出判决。多年的战友拂袖而去,从此再也没有联系。

在一起民事赔偿案中,被告是王明华的一个朋友。朋友了解王明华的脾气,庭审时不敢找他帮忙,王明华判他赔偿对方损失1万元。事后,他带着红包来找王明华,希望在执行时尽量拖延,因为对方是外地人,等不起就会自行离开。王明华回绝了红包,说:“我收你1000元,人家1万元就没有了;我给你留余地,就会损害别人的利益。如果是别人差你的钱你会怎么样想?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办?”朋友哑口无言。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朋友很快把钱给了对方。

“越是同学、战友打招呼,我越没有好脸色、好口气!”王明华告诉记者,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自己曾数次面临这样难堪的局面,由于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也得罪了一些人。但公道正派、秉公办案的王明华,更赢得了好的口碑。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他执著坚定地坚守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坚守:23年如一日

王明华当年的战友现在大多是团级、师级干部了,而屡建战功的王明华却还只是一名基层法官。对此,王明华十分从容淡定。

“如果您没有从部队转业,现在至少是师级干部了吧?”记者问。

“师级干部又如何,只要是为老百姓做事,做什么职业不是服务呢?”王明华淡淡一笑说,“能从战场上活着回来,已经是万幸了,我又怎么会奢求国家给我过多东西呢?我在战场经历了那么多生死,功名利禄早就已经看得很淡了。”王明华谦虚地说,自己没受过高等教育,知识不及年轻人,名誉什么的应该留给年轻人,这样年轻人才有动力施展才华。

抱着这样的信念,23年来,王明华从没有向上级提出调回县城的申请,也没有要求提高待遇,还将许多晋升机会让给了新人,而自己23年来一直留在基层法庭。每一次他都用同样的理由谢绝领导的提拔,“在部队那几年,我懂得了要赢得战斗胜利,就要坚守阵地。现在富池法庭就是我的阵地,作为一名人民的法官怎么能放弃自己的阵地呢?

奉献:提药审案件

   由于长期劳累,王明华患了心脏病。在医院做完心脏搭桥手术不久,王明华又投入了紧张的审判工作中,有人劝他好好休息,但他说:“还有很多案件等着我去处理,我能放得下心吗?”

   1998年那场百年不逾的洪水肆虐阳新时,三溪镇一片汪洋,王明华所在的三溪法庭也遭受到了严重损失。为了使法庭的档案不被洪水冲走,王明华奋不顾身地跳进激流的洪水里,将档案柜的档案一本一本的捞上岸,自己却因体力不支而休克。

   一场诉讼中,王明华得知当事人半壁山祝家村村民李祥江身患癌症,为了治病他家早已一贫如洗,一家几口吃饭都成问题,王明华在自己家庭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让妻子送去2000元钱,让李祥江暂时走出困境。不仅如此,王明华还经常自掏腰包给当事人吃饭、坐车。

23年来,王明华先后被省、市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并荣获黄石市中院“十佳法官”称号。“我愿意一辈子奉献,一辈子为人民服务。”王明华说,这样他的心才能特别踏实。

采访结束时,记者走到王明华的“卧室”,想将小桌上摆着几盒药拍下来。不料,王明华“手疾眼快”,将药提开了。后来,在法院工作人员小王的配合下,借着聊心脏病之机,抓拍了一张王明华在办公桌上看药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