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装修中,因向下水管道丢弃建筑垃圾的不当行为导致公共管道堵塞造成下水道返水,污水横流既会造成财产损失还严重影响心情,造成的泡水损失该找谁索赔?近日,西塞山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刘某系西塞山区某小区二楼业主,刘某的房屋装修期间被楼下业主发现滴水,经现场查看,屋内公共卫生间返涌,污水将全屋浸泡,物业公司便组织人员对管道进行了疏通。后经核查,返水原因为刘某卫生间下水主管道装修防水涂料及水泥石块堆积所致。由于卫生间返涌,刘某家中地板、墙柜、墙布、床、沙发等被污水泡损。经鉴定,刘某财产损失为5.2万余元(含鉴定费)。因财产损失问题协商未果,刘某将泡水时已装修的楼上15户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起诉至西塞山法院,要求共同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因公共下水主管道堵塞导致返水而引发的纠纷,原告作为高层建筑二楼业主,系高层排水的底层用户,其室内管道与室外共用部分的排水设施接口最近,发生堵塞其是最易受害住户。
与厨余垃圾导致堵塞不同,本案清理出的装修防水涂料及水泥石块等建筑垃圾材料,只能是在房屋施工或装修过程中施工或装修单位丢进下水管道长时间堆积所致。现因无法查明造成堵塞的直接责任人,楼上15户业主均具有因使用不当造成管道堵塞的可能性,故15户被告业主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开发商对施工单位具有监管验收检查的义务,对管道设计以及施工中可能存在的使用管道不当的问题,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物业公司现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检查、维护、管理职责紧密相关,具有一定过错,对原告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原告刘某家返水发生在其装修期间,管道堵塞也不能排除系其装修人员将建筑垃圾倒入卫生间下水口所致。而刘某作为房屋所有人,理应对其房屋尽到管理职责及注意义务,但其房屋长时间无人照看,未能第一时间发现下水道堵塞的问题,故刘某对因污水浸泡房屋和家具较长时间导致的扩大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认定刘某对其损失自行承担15%的责任,楼上15户业主各负2%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45%的赔偿责任,开发商承担10%的赔偿责任。15户业主及开发商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采光、排水、通风、通行等相邻问题,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正常情况下,共用水管或排污管属于公共设施,业主应该文明使用公共设施,不能为了自家方便,随意将难以溶解的垃圾丢入水道。《民法典》规定对于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认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业主家中的卫生间管道返水倒灌造成损失,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形下,业主自身、共用管道的业主、物业公司都有责任,在无法查清具体侵权人时应该根据公平原则认定楼上所有可能造成加害的业主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应当尽职尽责履行日常维护责任,防患于未然,避免管道堵塞给业主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