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反映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应引起重视

2011-03-14 11:12
来源: 本院
作者: 黄石市中院    浏览: 1548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种建设项目的开发需在农村征收大量土地,引发不少村干部因职务犯罪频频“落马”。仅2010年,大冶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4件7人,其中党支部书记2人、村委会主任2人、财经委员2人、出纳1人。涉案两个村的村干部主要是利用协助政府征地和对土地补偿费管理的职务之便,虚报、重报土地征收面积或地面附着物,侵吞土地补偿款,涉案村干部最少致使国家损失18万余元,最多达22万余元。村干部们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当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影响干群关系,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一、村干部职务犯罪频发原因的简析
   1、权力膨胀而无管理制度可循。因大广高速修建、106国道扩建以及大冶市新城区建设等项目,政府在大冶市一些村征用大量土地。征地方式主要是政府与村签订征地协议,按该村总征地面积支付补偿款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具体丈量每个村民家中被征土地面积及附着物情况并支付补偿款。村干部们手中所掌握的权力和资金越来越多,而对权力的运行和资金的管理却未形成有效机制,导致具体运行混乱。
   2、自身素质不高。村干部一般由本村村民担任,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不强,民主观念淡薄是通病。还有不少觉得自己出力大、待遇低,以权谋私是补偿劳动付出。村干部们由相互间为各自谋利给予方便,逐渐发展成为纠结合谋,侵占国家资金,所以往往形成窝案串案。
   3、村务不公开。一些村级管理暗箱操作,透明度不够。不少村的财务管理混乱,收入不入帐、虚报冒领、胡乱开销现象严重,账务账目无法按真实情况记载,张榜公布的村务情况也不真实,为村干部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4、监督机制不力。村干部间的内部监督因同流合污,集体以权谋私而形同虚设;村民们的民主监督,因缺乏“村务公开”的平台而难有成效;上级部门的领导监督,因检查工作常常流于形式而无法落实。监督不到位为村干部职务犯罪提供了生存空间。
   二、减少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1、提高村干部自身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相关部门要加强法制宣传,送法下乡,以案说法,提高村干部法律意识,减少他们的侥幸心理。
   2、加强制度建设,并将制度落到实处。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改变原有方式,限制村干部权力,并加强监管,应对村干部上报的村民被征地面积和地面附着物严格核查,不能将补偿款拨付到村后就不管不问。另外,村委会还应建立明晰的财务制度,不能从审批到支出都是一言堂,更不能村干部信口开河报支出。
   3、发挥监督机制的效能,制约村干部权力行使。通过村务公开,将集体收入、支出以及村民征地补偿面积和获得的补偿款都张榜公布,让社会各界监督;落实村委会财务制度,让村干部之间相互监督;上级部门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主动公布征地及补偿款发放情况,严格管理,查处问题,发挥领导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