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擅用网图被判赔偿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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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4:29
来源: 下陆区人民法院
作者: 吕蕾 洪丽萍

22日,下陆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案例,辖区一家幼儿园因擅自使用网图引发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判赔偿1500元。“该案给被告留下深刻教训,也给其他人带来一定的警示。”该院承办法官表示。

去年,下陆区某幼儿园为组织策划幼儿园“六一”儿童节活动,便在网络上搜索六一主题图片,经过认真浏览后选中一幅名为《快乐六一》的彩绘美术作品作为幼儿园“六一”活动宣传图片,随后下载了该美术作品上传至幼儿园管理运营的网站上。然而,时隔半年有余,令该幼儿园万万没想到是,这次看似随意又常见的转载使用网络图片的行为,被远在吉林省长春市的刘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意外成为侵犯他人权利的被告。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快速审查刘某向法庭提交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幼儿园网站侵权截图等材料,第一时间查明了刘某案涉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身份和幼儿园的侵权事实。在理清案情后,承办法官认为这起侵权案件被告的主观恶意不深,应是无心之失,便主动联系了某幼儿园的负责人向其陈明案情,园方最初感到十分震惊又无辜,但是经过承办法官一番释法说理,也逐渐平复情绪并诚恳表达了调解意愿。

随后,承办法官又联系了刘某向其转达幼儿园的歉意和赔偿方案,但因赔偿金额与刘某起诉状主张的经济损失1万元相去甚远,刘某起初拒绝了调解。承办法官便进一步从被告使用原告作品的动机单纯且未从中获利、原告的经济损失缺乏证据支持以及调解和判决的不同法律效果等方面耐心劝说,促使刘某理解并接受了幼儿园的1500元赔偿款。最终案件以调解结案,被告收到调解书当日立即履行了调解内容,双方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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