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8时40分,黄石港区人民法院30余名干警驱车前往黄石港区胜阳路,依法对申请执行人许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继承纠纷一案所涉房产进行强制迁出。
2011年4月,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告许某与被告张某继承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张某给付原告许某原庆堂湾78号住宅房屋拆迁还建补偿款20余万元。张某不服,三次申请重审,均维持原判,但张某未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2012年9月,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申请依法对被告张某所有的房产进行公开拍卖,买受人柯某以21.32万元竞得,却因张某拒不腾退无法入住。2017年2月,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在多次做张某思想工作无效后,责令张某限期迁出房屋,但其未在期限内搬迁完毕。为切实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于11月23日上午对该房屋进行强制清场。
执行现场,在执法监督员的监督和黄石港公安分局胜阳港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该院干警分成五个执行小组,有条不紊地对涉案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4G单兵设备记录留痕。11时55分,该院将搬出的全部物品贴上封条存放至指定地点,并将房屋正式交付予买受人 ,一起强制执行案件得以迅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