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冒充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赵某某因犯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三万一千元。 基本案情 2024年,赵某某受到网友的利益诱惑,接受了所谓“给好处费帮忙拿东西”的跑腿任务。在明知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赵某某仍叫上李某某,共同驱车前来黄石作案。诈骗团伙组织郭某某一路配合接应,并同步安排赵某某进行伪装。 随后,赵某某独自前往指定地点,向被害人谢某某自称是“某检察官派来的专员”,以此身份取得对方信任,并当场取走装有近五十万元现金的提包。 在此之前,谢某某已遭受到电信诈骗团伙的多轮线上恐吓,深信自己被卷入了诈骗案件、洗钱案件,需要取出账户中全部现金进行“资金清理”方能自证清白。 作案后,赵某某等人迅速将大部分赃款转移给上线,并返程至外省。五天后,警方将赵某某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某伙同他人,虚构检察院工作人员身份骗取老年人财物,涉案金额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法院判决,赵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罚金共计三万一千元。 法官提醒 ➤ 假借公检法之名行骗,核心在于利用信息差。广大群众应当知晓,公检法机关绝不会要求当事人进行资产清查、转账汇款或交付现金。司法程序有严格的法定流程与行为规范,凡是要求当事人保密并索要钱财的,均是诈骗。 ➤ 假借公检法之名行骗,关键在于制造心理压力。诈骗分子利用老年人害怕涉案、害怕担责的心理,往往编造办案调查理由恐吓受害者。当听闻不明涉案信息时,应当保持冷静,详细询问具体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核实。 ➤ 社会人员切勿心存侥幸,参与诈骗赚取“快钱”。在诈骗犯罪中,只要客观上实施了协助取款、转移赃款的行为,主观上明知或应当知道该资金属于赃款,都将承担刑事责任。切莫因贪图蝇头小利,沦为诈骗团伙的帮凶,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