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饮酒驾车发生车祸身亡,共饮人承担责任

法院提醒:少饮酒,勿劝酒

2019-02-15 15:29
来源: 阳新县人民法院
作者: 程琼芳 杨李君

“今收到阳新县人民法院执行款2000元。”近日,申请执行人伍某意又一次收到了被执行人邹某光2000元分期赔偿款。

2016年8月5日下午,伍某意的丈夫明某受邀与邹某光、邹某日、邹某贵、邹某海、伍某柳等5位被申请人一起吃饭、谈论工作,期间明某喝了三杯白酒与些许啤酒。在回家的途中,明某因路遇大货车,躲闪不及,驾驶摩托车撞在路边树上,造成全身多处受伤,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但一直没有好转,于同年9月3日不治身亡。

经法院审理查明事实,邹某光等人在当天吃饭的过程中,均与明某喝过酒。法院认为,明某车祸与饮酒有一定关系,邹某光等人应当对明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赔偿责任,遂判决邹某光等人共同赔偿伍某一家人各项损失共计67989元。

“5位被执行人都不愿意主动承担赔偿责任,互相推诿,给执行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执行干警说道,“想要找到突破口,只能从做思想工作开始。”而后干警通过多次调解,成功说服了5位被执行人,让他们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可过了一段时间,只有伍某柳履行了赔偿义务,其余四人则抱着侥幸心理,没有任何想要赔偿的迹象。

执行干警为保障伍某一家人的权益,分别前往其余4位被执行人的家、店铺,要求他们履行赔付义务,并向他们释明不履行赔付义务的后果。见到干警开始动真格,邹某贵和邹某海终于意识到错误,先后表示会尽快筹钱履行义务;邹某光因家庭过于困难,也在干警调解下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而邹某日因拒执被依法拘留后,瞬间慌了神,叫来家人给付了执行款。

“很多被执行人都抱着侥幸心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殊不知这种行为既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会使自己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执行干警说道。

法官提醒,饮酒一定量力而行,过量饮酒或不当劝酒不仅会损害身体健康,还有可能影响到生命安全,尤其是司机群体更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防止发生意外,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