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法院2小时强制腾退“老赖”房屋22套执出正义“高速度”

2018-06-15 09:38
来源: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作者: 赵丽君

6月14日早上7时55分,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前,一支盛壮整齐的执行队伍蓄势待发。8点整,他们将赶往大冶市保安镇,对一起执行标的达880余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大冶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化名)、王某才、王某良因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依法判决偿还申请执行人黄某借款本金6710905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但其并未履行。2017年11月,因对被执行人大冶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冶市保安镇金港新城二期40套房产的两次公开拍卖均流拍,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以第二次起拍价6354870元交由申请执行人黄某抵偿债务。不料通富公司却在该40套房产尚未解封的状态下,擅自将其中15套房屋的封条撕除,对外出售。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法院立即将剩余25套房产的所有权强制备案至申请执行人黄某名下,并张贴公告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内将房屋及钥匙移交给黄某,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由于所涉房产数较多,执行员多次前往该小区摸查情况,与物业公司及社区协调沟通,并对25套房产的门牌信息逐一核查,确保腾退之日行动顺利进行。

6月14日上午9时,30名执行人员及开锁工在该院分管院长陈勇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开始了清场工作。11时许,25套涉案房屋中,其中3套因使用情况不明及当场发现再次被通富公司擅自出卖,暂未处理,其余22套已被依法强制开门、换锁,并交由申请执行人。下一步,法院将重新核算本案剩余未执行标的,并继续寻找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予以强制执行。同时,对于被执行人藐视法律,屡次故意、私自处置法院查封房产的违法行为,该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形成警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