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年过六旬,守寡5年,晚年之际不顾全家人反对改嫁给邻居肖某。这一嫁却让陈某和家人之间产生了深深的隔阂,一次争吵中,陈某拿起手中的柴刀砍向了自己的大嫂。近日,阳新县人民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陈某出生于1946年,家住阳新县排市镇。2007年,陈某丈夫去世,与邻居肖某产生感情,两人便计划相互做伴。陈某的儿女认为肖某品行不正,要求母亲断绝与肖某来往,否则就与陈某划清界限,断绝母子关系。商议不成,陈某便收拾行装搬去肖某家,与肖某生活在一起。然而,两家人住得太近,又时常为一些小事争吵,双方的隔阂也越来越深。
2012年10月16日上午,陈某在家中砍柴,听到在门前池塘边洗衣服的妯娌刘某与张某在议论自己,言辞之间颇有微词,便马上跑出门,与二人争论起来。刘某和张某先责怪陈某有眼无珠、不该改嫁,陈某责怪两人多管闲事。双方口角之争愈来愈激烈,随即动起手来,很快便扭打在一起。闻声而来的肖某见状便拿起手中的扁担朝张某和刘某打去,脱身后的陈某怒气不减,返回屋里拿出柴刀,砍向张刘二人。期间,肖某用扁担打破张某的额头,陈某手持柴刀将刘某4只手指砍伤,其中一指被砍断。知道自己伤了人,陈某便与肖某二人逃出村里。2012年11月21日,陈某在富水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法医学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在审理过程中,陈某一次性赔偿刘某医疗等费用人民币8 000元,并取得被害人刘某的谅解。法院认为,陈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近日,阳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