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大冶法院组织开展强制腾退行动,出动20余名干警,一天内对两处房屋实施强制腾退,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上午9时,执行干警来到东风路街道办事处某小区。某置业公司与柯某返还原物一案,柯某长期占用位于其小区3号楼一间面积约40m2的车库,经法院判决后仍拒不返还,某置业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该车库所在地,并对被执行人柯某释法说理,告知其搬离的期限,并张贴腾退公告,但其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搬离。公告期满后,执行干警在统一部署下前往涉案房屋,有序开展本次腾退。
在公安民警、城管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开锁公司人员对车库进行强制开锁,执行干警对屋内物品进行逐一清点、登记,搬家公司进行清迁,入库人员对物品登记入库,整个执行过程井然有序,腾房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确保了腾房工作的公开透明。经过两小时的腾退工作,在场工作人员分别在笔录及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后,执行干警当场将房屋钥匙移交给申请执行人,腾退工作圆满完成。
下午2时,执行干警再次出动,前往还地桥镇开展腾退。
熊某与黄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熊某通过竞拍方式于2023年1月取得还地桥镇曙光路5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案涉土地上一门面房被黄某租赁使用,黄某与原房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23年12月到期,熊某已向黄某作出不续签的意思表示,但黄某以种种理由拒不腾退租赁的房屋,故而成讼。法院依法判决黄某限期腾退该门面。判决生效后,黄某一直拒不腾退,熊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大冶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案件承办人也多次前往黄某住处对其进行劝说,并依法张贴限期腾退房屋公告,被执行人黄某均未回应。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对该店铺实行强制腾退。因案涉门面位于繁华街道,人流量较大,为顺利腾退门面,执行干警认真研究案情,分析研判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详细的执行工作方案。
一行人到达现场后,在社区、公安民警等相关人员的见证下,执行干警按照提前制定好的行动方案各司其职,设置警戒线、维持现场秩序、搬运人员进场、对现场全程录像、并将所有物品予以妥善封存。直至4时许,圆满高效地完成了强制腾退清场活动。
此次强制腾退活动迅速有力,对故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形成了有效的警示力,彰显了法律的权威。下一步,大冶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各项执行举措,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兑现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