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我们都很满意,感谢法官!”近日,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团队再次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超亿元的案件。
该案为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10年7-8月间,湖北某投资有限公司依约向大冶市某物资贸易公司出借经营周转资金共计1.3亿元。在大冶市某物资贸易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过程中,柯某、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上述1.3亿元借款本息的偿还向湖北某投资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承诺提供全额连带保证。现因湖北某投资有限公司已将上述债权依法转让给大冶市某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并书面通知了三被告,而大冶市某物资贸易公司未足额偿还上述借款本息,柯某、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亦未履行连带清偿责任,故原告大冶市某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民二团队法官受案后,与当事人进行深入交流,对案情进行认真研判,积极组织当事人协调,经过合议庭不懈努力,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协议签署后,各方当事人向法官表示: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既维护了原告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被告正常经营活动,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市中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也是扎实推进“五化五到位”的生动体现,市中院在审理涉企纠纷案件,尤其是标的额巨大的借款纠纷案件时,致力于加大调解力度,以调解促快审快结,从而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案审判长、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又明表示,后续黄石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