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级的小朋友们挺身而出,要求四年级的大朋友为撞倒自己的同学道歉。可四年级的大朋友不但不道歉还挥拳相向,大朋友以一敌四,不仅大获全“胜”,还造成其中一个小朋友鼻骨骨折,其家长怒而起诉。这起校园人身侵权案一审判决后,受伤小朋友家长提出上诉,黄石中院对其改判。
一场1V4的“较量”
小武系某小学四年级学生,课间休息时,在操场上将二年级学生小宁撞倒,随即小宁要求小武道歉,但小武拒不道歉,双方发生争执。小宁的同班同学小文等三人发现双方争执后赶到现场,再次要求小武道歉,仍被其拒绝。随后,小武用拳头挥向四名同学,造成小宁、小文四名同学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小文因遭受击打导致鼻骨骨折。事后,两班班主任老师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及时处置。
小文受伤后被送至医院进行门诊治疗,随后小文就侵权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次立场坚定的维护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根据案件查明事实小武应当对小文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但小文与另外三名同学一起找小武要求其道歉,客观上会增加小武急于离开的紧迫心理,小武因此动手打伤小文,故小文对自身伤害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20%责任。
黄石中院二审认为,从纠纷的整个过程看,小武在撞到他人后拒绝道歉在先,挥拳击打四名同学导致小文鼻骨骨折在后,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文等四名同学在小宁被小武撞倒后要求小武道歉,属正当合理行为,且本案证据并不能证实该四名同学实施了不法行为。一审判决认为小文存在过错不当,最终改判小文不承担责任。
一个重要的初衷
我们教育孩子从小要真诚、善良、勇敢,那么我们就要把这样的价值观念一以贯之,言传身教地贯彻下去。一言不和对比自己小的同学挥拳相向,是一个极其错误的行为。每一次审判都是一次对是非曲直的评判,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体悟法律背后的法治精神、道德引领,让孩子们成长的每一步都能感受到法治关爱,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法律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制度,最重要的初衷是维护公平正义,善良勇敢之举应当得到支持与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