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频发 八大风险需要防范

2014-02-26 10:46
来源: 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作者: 刘正林    浏览: 8356

近年来,我市民间借贷现象非常普遍,因此而引发的纠纷案件数量激增。以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为例,近年来每年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都在二百件左右,约占到民事案件的20%左右。该院民庭法官总结近年来的审判实践后指出,民间借贷过程中八大法律风险需要防范。

一是赌博等非法债不能借。合法的民事权利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买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二是借款到期要及时主张权利。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若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必须在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出借人催讨,并保存好催讨的证据,必要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是约定的利息要合法。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律不予保护。且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复利。

   四是借贷时应要求债务人出具借条。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往往是口头形式。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往往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另外,一些虽写了借条,但对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和还款期限、利息计算方式等内容缺失或模糊,导致双方发生纠纷。

五是大额借贷保存相关付款凭证。如果出借金额较大,在双方发生争议时,仅凭借条不足以证明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了大额现金。出借人在交付现金后,最好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条,通过转账方式出借的,应保留银行的转账凭证。

六是房屋抵押要进行登记。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并未生效,不能对债权的清偿起到有效的担保作用。

七是不要在白纸上随意签名。一些人直接在空白纸张签名后交付亲戚朋友委托代办相关事宜,而未考虑到自己签字的空白纸张可能会被挪作他用。一些不法当事人借机在空白处添加内容变成借据,并以此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恶意诉讼。

八是还款时必须要求出借人归还借条或出具收条。还款后一定要把借据收回。如果不能收回,要让对方写收条,收条要注明归还的是哪笔借款,并声明原借据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