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辱骂执行干警,被执行人写下了悔过书

2023-10-19 09:19
来源: 阳新县人民法院
作者: 杨李君    浏览: 3995

“我已经知晓了自身错误,喝酒一时冲动骂了你,我向你道歉,今后一定做个遵纪守法的文明人。”10月17日,被执行人贾某(化名)被通知来阳新县法院后,向执行干警懊悔地表示歉意。

2022年9月,男子贾某与女子石某经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女跟随石某生活,贾某按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付抚养费。但自2023年6月以来,贾某已拖欠4个月的抚养费没有给付,为此,石某向阳新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指挥中心第一时间对贾某的银行账户、支付软件等进行冻结,得知该情况的贾某立刻通过电话向执行干警询问情况,并在电话中对执行干警进行辱骂。

几日后,阳新县法院执行干警再次电话联系贾某,责令其限期到法院主动履行义务,并向其释明,因其辱骂干警的行为恶劣,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听到自己可能被拘留,10月17日一早,贾某便来到阳新县法院,商讨执行事宜,向执行干警诚恳道歉,表示自己当时喝醉了酒,没想到自己成为了被执行人,一时冲动,愿意立即筹钱履行义务。

考虑到贾某积极配合执行工作,认错态度诚恳,写下了悔过书,已经起到了警示教育效果,执行干警对其口头训诫后,决定不再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