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参考》:以高质量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2025-12-29 10:26
来源: 法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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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法治日报》(中央政法委机关报)主办的《法治参考》期刊(2025年第23期),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郭龙梅“高端访谈”专访以高质量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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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如何立足职能定位,精准对接这一时代命题,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是一项紧迫而重大的课题。湖北省黄石市两级法院自觉将工作融入全市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大局,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

近日,本刊记者专访了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龙梅,请她深入解读黄石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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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记者:

当前,“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已成为从中央到地方的战略部署。黄石法院是如何理解和把握司法工作与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的?


郭龙梅: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新质生产力的培育过程中不可或缺。

对于黄石这样一个正处于转型升级攻坚期的老工业城市而言,这种联系尤为紧密。具体来说,一是要通过破产审判这把“手术刀”,精准地“腾笼换鸟”,淘汰落后产能,为新技术、新产业释放空间和资源;二是要通过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营造激励创新的法治氛围,让“智力”成果获得充分尊重和应有回报,激发各类主体的创造热情;三是要通过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和高效便民的诉讼服务,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家能够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总之,我们的目标是将法治力量融入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进程,让司法成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助推器”和“压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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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记者:

在运用破产审判这把“手术刀”助推产业“腾笼换鸟”、优化资源配置方面,黄石法院有哪些有效的机制和代表性的案例?


郭龙梅:破产审判是人民法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最直接、最有力的抓手。我们深知,对于黄石而言,处理“旧动能”的退出方式直接关系到“新动能”的培育质量。为此,我们重点构建了三大机制:

一是深化“府院联动”,下好资源优化配置“一盘棋”。面对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的房地产领域涉众型、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单靠法院“单打独斗”是行不通的。我们与市政府建立了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了信息共享、风险共评、预案共做。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黄石纺织机械厂的涅槃重生。这家老牌国企曾背负上亿元债务,职工安置问题复杂。我们不仅通过优化资产处置策略成功清偿债务,“一站式”解决17名留守职工和709名退休人员的社保、工资等历史欠账,还通盘考虑全市产业布局,引入了战略投资者,让其与相邻重工地块形成产业链,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科技产业园。

二是加强机制创新,按下破产审判“加速键”。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成本高曾是制约其效能发挥的痛点。我们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工作指引》《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审理指引》等文件,大力推行“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简单案件,力争在3个月内审结;对于复杂案件,也明确时间表,控制在1年内。同时,我们对破产管理人实施“负面清单”与日常投诉相结合的动态考核,倒逼其勤勉履职。金沃公司破产重整案就是“加速度”的体现,从法院裁定受理到批准重整计划,用时不到100天,最大限度地保住了企业的运营价值。

三是树立挽救为先理念,探索“病企”重生新路径。我们深刻认识到,破产清算并非唯一出路,对于具有经营价值和市场前景的企业,重在“挽救”。推动成立黄石市企业庭外重组指引中心并推动其实质化运行,完善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衔接程序。通过“预重整”等方式,提前介入,甄别筛选出一批虽然陷入财务困境,但技术、市场和团队仍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将其导入指引中心进行“会诊”和“救治”。这套“庭外重组+庭内重整”的组合拳,为许多有潜力的市场主体赢得了喘息之机,找到了焕发“第二春”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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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记者:

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黄石法院在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筑牢创新发展根基方面,构建了怎样的保护格局?


郭龙梅:我们始终将知识产权审判作为激励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抓手,努力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

强化制度化系统保障。围绕黄石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 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十条措施》。这“十条措施”就像一份司法承诺,明确了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知名品牌等进行重点保护的态度。在一起涉及“锦江之星”与本地“锦江宾馆”的商标侵权案中,我们经过细致审理,在判决中首次明确了“老字号”享有的商标在先使用权可以随其经营实体的承继而延续,精准划定了新旧品牌共存的边界。这个判决很好地平衡了连锁品牌全国扩张与保护本土历史存续企业之间的关系,促进了市场的良性竞争与和谐发展。 

实现全链条“一站式”保护。深化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改革,强化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性。建立了“速裁+快审+精审”的审判模式,实现案件的科学分流和高效审理。同时,我们还联合市场监管、科技等部门,构建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无缝衔接的全链条保护体系。在重点工业园区设立了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和司法服务工作站,为科创企业提供从立案、审理到执行的“一站式”便捷服务。今年以来,全市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30.6天,效率的提升给创新者吃下了“定心丸”。 

护航生产力“绿色转型”。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我们健全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机制,在依法审理涉环境污染、资源破坏案件的同时,特别注重加强对生态环境科技、低碳清洁技术等绿色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通过审慎审理涉绿色技术合同纠纷、明确绿色技术创新成果的权属和保护边界,为绿色技术产业的蓬勃发展扫清障碍。同时,对于传统产业中非法排污、资源盗采等犯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用司法利剑引导高耗能、高排放的生产模式加速向智能化、绿色化“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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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记者:

在提升司法服务效能,厚植营商法治沃土方面,黄石法院如何让市场主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郭龙梅:“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始终秉持“一个案件就是一个营商环境”的理念,努力让司法裁判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坚持善意文明执法,给企业“松绑减负”。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开展涉企刑事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特别是在执行工作中,我们广泛应用“活封活扣”,允许被查封设备继续使用,慎用冻结基本账户等措施。推广“预处罚”“预失信”等警示机制,给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设立缓冲期。同时,为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企业开辟“信用重生”通道,帮助其修复信用,重返市场。 

深化多元解纷,让正义“提速增效”。主动将司法工作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格局,依托各级综治中心、商事仲裁等平台,大力推动商事纠纷隔空化解、源头化解。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跨区域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就是一个典型。该案涉及6省10市的16起纠纷,如果分别立案审理,耗时费力。我们借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最终一揽子化解所有纠纷。这个案例成功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在最高法案例大讲坛上作交流,成为我们“云上解纷”的一张名片。 

主动靠前服务,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预防”。常态化开展“法企同行”活动,法院领导带头走访企业,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律师座谈会,面对面听取诉求,形成问题清单,限期督办落实。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企业高频法律风险点,推出“订单式”普法,发布各类涉企典型案例,编印《住建领域典型案例汇编》等资料,为涉诉较多的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服务。致力于推动司法角色从“事后裁判者”向“事前辅导员”延伸,帮助企业健全内部治理,防范法律风险,从而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助力企业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走得更加稳健、行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