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十年理还乱 法官调解止纷争

2013-05-15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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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原告袁某与被告袁美某、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大冶法院立案二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偿还调解协议。至此,一起借贷十一年,原、被告意见分歧大、矛盾十分尖锐的民间纠纷,在该院副院长周钰华、专职审委会委员唐斌、庭长程良映和主审法官徐汉恩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得到了妥善化解,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02年10月17日,被告袁美某、吴某向原告袁某借款25000元,双方约定按月利率2%支付借款利息。此后,被告人袁美某偿还了部分欠款,剩余款项双方协商未果。今年2月26日,原告袁某诉来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85500元。诉讼中,被告承认借款属实,但其已分三次偿还了原告4万元,仅下欠原告少量利息,并提供收条、汇款单予以证实。对此,原告认为,被告所称4万元系偿还其他欠款,与本案无关。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很大。诉讼中,被告父母情绪非常激动,一面诉说被告生活窘迫,一面埋怨原告不该到法院打官司,多次在法庭吵闹,甚至下跪求情。而原告坚决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双方矛盾十分尖锐。

案件标的额虽然不大,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主审法官徐汉恩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但终因双方分歧大、矛盾尖锐而无法调和,遂将案情上报。分管副院长周钰华、专职审委会委员唐斌高度重视,与庭长、承办人一起集中分析案情,研究调处方案,迅速确定以与本案有关联的一件执行案件为切入口,启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院领导、庭长、审判员一起参加调解,并邀请当事人亲属参与,耐心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感召下,终于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合计35000元,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