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首例涉黑案件一审落槌首犯获刑十五年九个月

2019-11-01 09:48
来源: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作者: 赵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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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方式强势拆迁;非法拘禁他人强行索债;开设赌场牟取经济利益;持械斗殴、恶意损坏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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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李远健等12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在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首要分子李远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者,依据其各自违法犯罪事实,分别决定执行四年八个月至十三年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另1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长期涉足拆迁领域 逐步形成犯罪组织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远健自2008年劳动教养期满回归社会后,便开始涉足于黄石港地区的房屋拆迁领域。同年2月至次年7月,李远健承接三个旧房拆迁项目。为顺利推进拆迁工程,以实现利益最大化,出于人手及造势需要,李远健纠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加入工地做“外围”,通过持续性的滋扰、威胁、纠缠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强势拆迁。

2013年起,李远健与被告人刘某胜建立合作关系,以刘某胜公司名义对外承接五个拆迁项目,期间继续网罗一批刑满释放或社会闲散人员做“外围”。2015年开始,该“外围”队伍发展逐步稳固,并在李远健的指挥下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最终衍变为以李远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在对外活动中,因担心成员倚仗组织威慑行事过度,李远健要求组织成员必须服从指挥、唯命是听,还形成多条组织规矩强化管理,其核心领导地位进一步凸显。

为非作歹恶行累累 当地群众深恶痛绝

多年来,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强势地位,实现经济利益,李远健组织、教唆其属下成员,以骚扰恐吓、暴力殴打及蓄意破坏他人财物等方式,欺压群众,打压竞争对手或拒绝与其进行生意合作的对象,致使群众产生心理恐惧,怨声载道,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此外,该组织常在社会逞强斗狠、霸道横行,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十人不同程度受伤。

依托暴力生财逐利 具有一定经济实力

2008年至2017年,李远健等人共承接八个拆迁项目,获取收益200余万元,为组织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主要经济支撑。

期间,还利用暴力手段及不法影响,实施其它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财富,继续壮大经济实力。2016年2月,该组织为帮助他人索债,获得好处费,李远健安排组织成员非法拘禁债务人,逼迫还债,由此非法获利12.5万元。2017年初,受利益驱动,李远健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并从中抽头盈利2万余元。

与此同时,李远健还依靠违法所得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摆平事端等,支持组织活动,维系组织运转。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长期以来,以被告人李远健为首的犯罪组织,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殴打、恐吓、滋扰、跟踪、纠缠等暴力及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威胁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影响极为恶劣,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另被告人管某华、曹某洋、饶某门等还单独实施了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