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订婚系虚构 诈骗香烟被判刑

阳新一男子诈骗获刑三年十个月

2018-01-10 09:13
来源: 阳新县人民法院
作者: 蔡克亮 程琼芳

阳新一男子李某虚构其子订婚事由,从多处商店骗取名贵黄鹤楼香烟,作案20起。近日,阳新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阳新县兴国镇李某曾经做过某酒水商铺的推销员,因向本县各乡镇多家副食超市、便利店等送过货而与各商户经营者相识。离开酒水商铺后,李某不务正业。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期间,他多次以“儿子订婚”需购买香烟、饮料等物品为名,通过让熟识的商户列出物品明细单的方式骗取其信任,采取先取走香烟、待取走剩余其它物品再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诈骗各类名贵黄鹤楼牌香烟,先后作案20起,诈骗香烟总价值达76760元。在将诈骗得来的香烟进行折价变卖后,李某将所获赃款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7676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李某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李某多次实施诈骗,性质恶劣,可酌定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