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案例库是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多元解纷类案检索平台,收录由全国四级法院和部委、调解组织经过层报后评选出具有参考示范作用的案例。
10月27日,由铁山区法院报送的案例《汪某等11人与某特钢公司劳动争议调解案——“法院+工会”联动化解集体讨薪纠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汪某等11人与某特钢公司
劳动争议调解案
——“法院+工会”联动化解集体讨薪纠纷
入库编号:D2025-161-1-186-728
关键词:
民事 劳动合同纠纷 拖欠工资 “法院+工会”联动化解 示范调解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
基本案情
汪某等11人系某特钢公司员工。2019年,某特钢公司因为经营问题与11名劳动者签订《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后续时间内,劳动者虽继续在公司上班,但因公司经常性停产停工,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2024年5月,11名劳动者相继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中8人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仲裁委未受理,其余3人进入仲裁程序。2025年1月初,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要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损失、待岗工资等。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为妥善化解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依托“法院+工会”多元解纷机制,委托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一是深入了解,明确诉求,打好基础。经了解,除诉至法院的3件劳动争议案件外,另外8名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仲裁委未受理的劳动者也有起诉的打算。为一揽子化解纠纷,调解员决定通过示范调解方式,促推系列纠纷妥善化解。调解员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深入了解汪某等11人工资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社保缴纳等相关情况,并梳理了汪某等11人的诉求,为后续调解工作打好基础。经了解得知,该公司自2022年8月开始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汪某等11人也没有持续在该单位上班。该公司认为汪某等11人都是附近居民,也时常在周边打零工,并没有与其持续存在劳动关系,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待岗期间的工资。汪某等11人则认为该公司并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也一直等待着恢复生产,应支付补偿及工资。
二是多方会谈,积极沟通,搭建桥梁。因涉及劳动者较多、离职后分散各地,调解时间难以统一,调解员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视频调解功能,组织双方参与调解。调解员先积极安抚劳动者情绪,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并分析某特钢公司因经营问题暂时停工停产的客观情况。同时,向某特钢公司释法说理,指出其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有责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经过调解员释法说理,双方态度有所松动,并进行换位思考。劳动者表示体谅公司现实情况,可以减少支付金额,某特钢公司也积极反思自身的问题,表示将竭尽所能进行筹款,尽快支付拖欠的工资。
三是分批推进,示范履行,促成调解。对3名已有仲裁裁决书的劳动者,通过开展示范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针对双方在待岗工资和经济补偿金金额上的分歧,调解员提出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及岗位不同,按照仲裁裁决结果按比例确定支付的具体金额,并对双方同时开展劝解工作,一方面向劳动者分析公司停工停产的客观经济困难,另一方面让公司体恤照顾老员工,特别是他们在公司经营期间的巨大付出。经过几轮调解后,3名劳动者同意按照调解员提出的方案确定支付金额,调解员在此基础上督促用人单位在三天内支付了工资款。随后,调解员以3件案件成功调解为契机,迅速衔接其余8件纠纷调解工作。在调解款总额固定的情形下,调解员根据劳动者的岗位、工作年限、工资数额等具体情况拟定调解方案,并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分批分组分人进行有针对性开展调解。考虑8名劳动者工作时间均不相同,时间最长的十七年,最短九年,故对4名17年工龄劳动者,以35000元为调解基数,其余4名工龄较短的劳动者按照20000元至27000元不等的方案进行协商。此外,针对8名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积极向公司释明类似案件的裁判标准,并依托人民法院案例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向案涉公司释明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未解除,即便在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如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通过法官的法理解释、调解员的情理融合,经过十余天的耐心沟通后,8名劳动者与特钢公司达成调解。至此,全部纠纷均妥善化解。
处理结果
汪某等11人均与某特钢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某特钢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前支付了全部款项33万元,所有劳动者在春节前收到了工资款。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30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用人单位停产后产生的劳动争议,做好及时妥善化解工作,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和企业用工稳定,也关系民生权益保护和营商环境建设。本案中,企业因资金周转困境未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并拖欠社保费用等,且案涉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情形。为此,法院依托“法院+工会”多元解纷机制,邀请工会参与调解,发挥工会“娘家人”作用,有效安抚劳动者情绪,搭建畅通有效的沟通桥梁,针对性地给出切实可行的调解建议。调解过程中,通过“示范调解+批量化解”机制,根据仲裁裁决情况,先对三件不服仲裁裁决的案件进行示范调解,促使其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解纷结果形成合理心理预期,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分类施策、逐一沟通并定制调解方案的方式,促使其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快速达成调解协议,实现纠纷批量化解,做到“一案示范,多案共赢”,有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减轻双方解纷成本,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