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湖高新区“共享法庭”高效运转解开企业“心头结”

2023-09-15 10:20
来源: 大冶市人民法院
作者: 陆青

“共享法庭真是不错,不仅立案方便,还有法官和那么多人第一时间为企业化解矛盾。打官司比我想象的便捷多了!”多年催讨13万余元货款未果的大冶某玻璃公司负责人拿到法院调解书后,开心地向黄静法官说道。

2020年7月10日,大冶某玻璃公司同武汉某门窗公司签订《玻璃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大冶某玻璃公司自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共向武汉某门窗公司供货玻璃金额约40万余元,截至2021年7月15日,武汉某门窗公司下欠货款达13万余元,大冶某玻璃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却因业务繁忙,一直未能抽出时间打官司。2023年8月,大冶某玻璃公司了解到大冶法院在大冶湖高新区设立了“商事纠纷”共享法庭,便抱着试一试的想法,通过“共享法庭”申请在线立案,要求武汉某门窗公司及其股东偿还货款及利息。

高新区“共享法庭”接单后,庭室主任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两公司,详细询问双方诉求及答辩意见,并邀请司法所、工商联、行业协会等多方力量进行调解。但是,大冶某玻璃公司认为对方不讲诚信,对其还款承诺难以信服,调解并未成功。

按流程,案件及时网上立案,承办法官黄静收案后,及时与高新区“共享法庭”庭室主任进行初步对接,并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矛盾纠纷症结。

“我们正在做最后努力,今天碰巧武汉那边的公司过来了……估计搞不定……”庭室主任说。

“你们人多就不跑过来了,我马上来和大家一起做工作。”黄静直奔高新区“共享法庭”,开展“巡回+共享”调解。

“白纸黑字,不管什么原因,都不是拖欠货款的理由!”原告激动的说。“公司不景气,只能分期分批偿还,我也只是其中一个股东,你告我干嘛?”被告股东也没好语气,气氛一时紧张起来。

黄静心平气和平复双方情绪,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双方解读相关法律,“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原来是这样,看来作为股东我确实有责任,但是这个利息.....”被告股东语气开始缓和。

“共享法庭”内,在黄静的主持下,原、被告你一言我一语,司法所、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也纷纷帮着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法庭外,一场大暴雨来袭,给酷热的天气带来丝丝清凉。

“真是一场及时雨啊!”庭室主任和黄静也默契地笑起来。“为企业解难,助企业发展,任重道远,有‘共享法庭’在,我们更加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