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易主,我的年卡钱打水漂了?”

法院:预付式消费中,商家不得以转让为由“踢皮球”

2025-03-14 09:51
来源: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吴卓 董嫚玲    浏览: 352

在当今消费市场,预付式消费凭借其便捷性与优惠力度,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无论是美容美发店的会员卡,还是健身房的年卡,预付式消费已然渗透进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随着市场的蓬勃发展,预付式消费背后的风险也逐渐浮出水面,“办卡容易退费难”“商家跑路钱打水漂” 等问题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预付式消费的服务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瑜伽馆退还消费者1.4万元费用。

2020年10月石某某在宁某开设的瑜伽馆购买150次私教年卡,共计支付私教年卡费用14800元。办卡后,石某某开卡并使用10次,后因个人原因未继续使用。期间石某某就卡项期限变更问题咨询瑜伽馆员工,员工称可对石某某私教课程进行延长。

2022年8月,瑜伽馆发布合并通知,告知从2022年9月1日起瑜伽馆与某运动生活馆正式合并,所有会员卡互通目前6家门店,宁某开设的瑜伽馆团城山店将在9月进行升级改造正式更名为玩某+宁某瑜伽普拉提塑形馆。此后,石某某办卡的瑜伽馆发布通知,告知宁某开设的瑜伽馆摩尔城店因店铺面到期,需要更换铺面,装修升级,暂时停止营业,新店地址也在摩尔城内,将在2022年10月-11月装修开业,新店将全新升级为玩某+宁某瑜伽普拉提塑形馆,因停业免费延长2个月,停业期间也可到其他门店正常上课。尔后,宁某陆续关停黄石地区瑜伽门店。

2023年2月,石某某因怀孕再次就私教卡期限问题咨询宁某的员工,对方回复再给石某某延长一年。后因石某某前往某运动生活馆上课被拒,要求宁某退款。双方协商无果,石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宁某退还剩余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预付式消费模式下消费者与经营者产生的纠纷。在该类纠纷中,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当退回预付款。本案中,石某某已按约支付服务费,但宁某并未全面履行提供瑜伽课的合同义务。石某某就私教卡期限问题联系宁某的员工,其回复可以延长一年。宁某将门店转让给某运动生活馆,认为合同义务已转让给某运动生活馆,后以装修合并升级门店为由暂停营业,并告知会员卡可予相应延期,但实际转让合同义务,其转让行为并未经会员同意,该债务转移不发生法律效力,仍应由宁某履行合同义务。现宁某已关闭本地区门店,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应向石某某返还相应服务费用。本案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商家在收取消费者的预付款后,即对消费者负担提供约定服务的义务,商家未全部向消费者履行服务义务即将充值金额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系债务转移行为,该债务转移行为未经消费者同意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办理健身卡等预付式消费时,务必签订书面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别是涉及店铺转让、服务变更、退款等关键内容。日常消费中,注意留存消费凭证、商家宣传资料等,以备维权之需。一旦遭遇商家转让、服务缩水等问题,要及时与商家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应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或相关监管部门寻求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警示商家,诚信经营是立足之本,在店铺转让等经营变动过程中,需妥善处理好对消费者的服务责任,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只有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赢得市场与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