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查明案情,做好防溺水法律知识宣传,7月15日上午,市中院民事第一审判团队的法官不畏酷暑,深入阳新县枫林镇长圳村勘查现场,全面客观了解案件事实,并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宣讲。
2020年6月,柯某涛与刘某扬、柯某良一同前往长圳村港北组大德河段游泳时,柯某涛不慎溺水身亡,其母遂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扬、柯某良及当地村委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进而提起上诉。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本案争议较大,有必要进行现场查勘,查清案件事实。与此同时,考虑到夏天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人民法院应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做好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工作,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及时公正作出裁判,到达长圳村后,法官们立即向当地群众了解相关情况。随后,前往事故发生现场,详细勘查警示标示、河道位置、水深等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进一步增强了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判断。法官们还与当地村委会干部、驻村干部、群众十余人进行座谈,就大家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就如何防范溺水事故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黄石市法院法官深入基层查明案情,接地气。回答了群众疑惑的实际问题,暖心。提出的意见建议符合当地实际,管用。”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驻长圳村干部华科长表示。
走近群众了解案情,进行面对面地法制宣传,使司法服务更接地气,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这也是黄石中院对“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要求的又一次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