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2013-01-25 15:29

黄中法[2009]117号


全市各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近期,全市发生多起机关大楼被盗事件,造成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责任。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要将安全保卫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狠抓落实。各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院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 人。办公室、法警队是落实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负责 人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保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抓好安全保卫各项工作的落实,形 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严格安全制度。对进出法院的人员、车辆要严格登记和审查。涉案当事人 和涉诉信访人员一律由信访诉讼服务中心接待;对于有关单位和部门因公到院内办 事的人员,先由门卫值班人员电话与有关部门联系并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同意后再放 行;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办公楼。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盘查。办公场所内的贵重 物品、文件、资料等要妥善保管。要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活动,发现安全隐患要 及时整改。
   三、完善安全设施。各单位要加快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要部门、重要部位要 加装防盗网、红外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单位,要尽快建设和完善监控系统,切实做好安全技术保障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扎实做好机关安全工作。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