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偿还债务,被告人罗某谎称自己有还建楼房屋、车库、门面,对外低价出售,与24家购房户签订虚假合同,骗取购房款共计159万余元,终于尝到法律苦果。近日,大冶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罗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1591510元。
现年50岁的罗某系大冶市罗家桥街道办事处团垴村村民。因下欠巨额债款无力偿还,罗某为躲债主四处藏匿,无意中发现罗家桥办事处十里铺村正在兴建还建楼,遂萌生行骗念头。2009年8月4日至2012年4月17日期间,罗某让情妇刘某在熟人朋友间放出内幕消息称,罗某与大冶市经济开发区城建局某领导关系密切,能拿到十里铺村还建楼部分房屋、车库、门面指标,只要给点好处,可以低价出售。购房户陈某听到这一消息后,信以为真,并发动自己身边想购房的亲友加入其中。为使购房者相信所售房屋、车库、门面真实可靠,罗某私人印制房屋买卖协议或合同,购买虚假房屋钥匙,并带领一些购房户去建筑工地查看在建房屋,骗取购房者信任。在没有房屋、车库、门面的情况下,罗某以内部指标房屋低价出售为名,先后分别与陈某、胡某、李某等24名被害人签订虚假房屋、车库、门面买卖协议,收取定金、水电开户费及好处费等共计159.151万元。而后,罗某将所骗钱财用于还债、赌博及个人挥霍。2012年11月15日被大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11600元并发还被害人田某。
法庭审理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计人民币159151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归案后,罗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法官李长青提醒广大市民,由于近期房地产市场火爆,在投资买卖房产时要特别留心,不要盲目轻信熟人朋友间的“内幕”消息,不要贪图便宜,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