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自动履行证明书》 助力企业“诚”风远航

2024-04-19 11:32
来源: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伍任伟 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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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院发出的《自动履行证明书》,让我们不用再担心涉执信息对企业在涉外贸易等方面带来不良影响了,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解除了后顾之忧!”被执行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如释重负地说。

案情回顾

被执行企业某轮毂公司系生产型出口企业,在与某海外公司的交易中,向某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因海外公司拖欠应收货款,某轮毂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根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全权代表某轮毂公司催收货款。在保险公司追回部分货款以及按约定支付保险赔付款后,双方就赔付比例和委托追款范围产生争议。双方就此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某轮毂公司支付约60余万元款项。仲裁裁决生效后,某轮毂公司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某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善意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查询被执行企业银行账户等信息,发现企业账户有足额款项,遂对其进行冻结,但该款项系公司经营现金流,执行法官并未强制扣划,而是积极引导企业自动履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相关失信信息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公安、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进行数据共享,动态更新,失信者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执行法官多次向被执行企业强调失信的后果。同时耐心沟通,“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法院可以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证明被执行人信用状况,为其进行信用修复,将会为企业后续的授信融资、信用评价等方面减少不必要的障碍……”

经过多次沟通,企业负责人思想转弯,意识到迟延履行会带来更大的损失,主动履行能够让企业早日甩下“包袱”轻装上阵,当即表示将积极筹集资金,仅2日便主动把全部执行款项汇至申请执行人账户,黄石中院也快速向其发出了《自动履行证明书》,消除涉执信息对被执行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 

法官提醒

以往,不少被执行人因信用受限,在申请贷款、行政审批、招投标评审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制约了正常经营。黄石法院正在大力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对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经申请,可以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证明被执行人信用状况,凸显当事人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时的积极主动,能够为被执行人提供修复信用的救济渠道,给予“信用重生”,尽可能降低涉执信息对其造成的负面影响,助力企业树立良好信用形象,有利于企业长远健康发展。 

法官说法

一、失信被执行人将会受到哪些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在司法程序认定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是社会信用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失信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税务、工商、证券等部门进行数据共享,动态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二、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是指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人民法院为提高其履行能力,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后,经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向相关部门出具自动履行证明文书,帮助其恢复信用,获得信用激励。

法官说明

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信用机构对企业投保的出口货物、服务、技术和资本的出口应收账款提供安全保障机制。它以出口贸易中国外买方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保国内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中因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方面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