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正当时

2013-04-28 15:50
作者: 黄惠琳    浏览: 4745

4月22日上午一上班,下陆区法院执行庭里吵闹声、哭声、叫骂声一直不断。原来,一起因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刘某不幸于21日离世。从受伤至今5年,受理执行也将近3年,执行款因被执行人缺乏偿还能力一直未能偿还到位,申请执行人家属因刘某的辞世的情绪而更加激动,

面对如此尖锐的矛盾,既要安抚被执行人的情绪,又要让执行不能的被执行人拿出一定的执行款,有些棘手。但承办法官乔亮却敏锐的觉得这是一个契机。他果断的通知被执行人的家属到庭,从人情法理入手、从因果轮回引入,一次一次又一次的劝解被告人,从早上9点一直到下午4点的不懈努力下,在执行庭庭长吴军带领下,全庭上下,积极协助乔亮处理此事。最终,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华某的父亲同意给付12万元,其中先借2万元用于处理后事,余下10万元从即将拆迁的房屋拆迁款中一并支付。

案件追溯至2008年8月份,当时刚满18周岁的华某,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无证驾驶其借朋友张某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被害人刘某重伤,后鉴定为6级伤残,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09年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判决,华某与张某连带承担22.4万元的赔偿金。两被告均未到庭答辩。被害人于 2010年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乔亮分别对被执行人华某、张某的家庭及相关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两被执行人目前均无固定工作及收入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当地村委会也证实华某、张某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属村特困救助对象。由于申请执行人刘某事故后属六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每月需后续治疗费500元,且须1人护理。其丈夫陆某患尿毒症,每周都需要透析治疗,他们的子女,刚成年也无力负担父母的高额医疗费用。面对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执行人家庭困难急需资金继续治疗的情况,乔亮积极向省院申请司法救助,省院当即拨付3万元的救助款。

在申请人申请执行期间,乔亮曾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执行赔偿款,但是多次找寻被执行人均未找到。但他一直并未放弃做工作。近期,因申请执行人状况不好,乔亮加大工作力度,请被执行人的亲属、村委会协同做工作。

在执行和解达成的第二天,被申请执行人的父亲送来了第一期的赔偿款2万元。余下款项,承办人乔亮将会继续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