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峰回路转” 债权“柳暗花明”

2024-06-26 08:53
来源: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李俊 肖壮飞 尹君    浏览: 7637

微信图片_20240625195523.jpg

6月21日,武汉亚为企业托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为公司)向黄石中院执行局李法官送上锦旗,感谢他的工作为企业排忧解难。

李法官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亚为公司与被执行人郭某某等案的开始,就因被执行人郭某某等的资产均被其他法院查封,一直无法处置,而被迫中断。案件可以终本,但眼看着亚为公司经营因此也面临困难,李法官心里十分着急。

终于,在2023年9月,亚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收到好消息,立马和李法官打电话:“李法官,我们轮候查封的郭某某名下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别墅,首轮查封到期,查封单位未做续封,现在黄石中院成为该别墅的唯一查封法院了,我申请我的案子快速恢复执行,你们快点对别墅进行处置吧!”

收到消息,李法官在感到高兴之余,更多的是刻不容缓的紧张,一定要尽快把亚为公司的债权落实。执行局各部门配合加快执行速度,案件快速恢复立案,别墅也迅速进行了网络询价。不到两个月,黄石中院依法定程序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将该别墅成功拍卖,竞买人以最高价竞得,执行得款370余万元。

可惜,领款之路在得知该别墅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果湖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水果湖支行)办理了抵押而再次中断。更麻烦的是此时华夏银行水果湖支行已撤销,李法官多次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沟通,终于明确原华夏银行水果湖支行业务已并入华夏银行武昌支行。便即刻向华夏银行武昌支行发出《协助执行函》要求协助办理涉案别墅的解除抵押以及明确抵押物优先受偿金额等事宜。

与此同时,李法官得知武汉中院同时也在执行华夏银行水果湖支行与郭某某等的贷款纠纷一案,该案目前处于终本状态。为进一步确定抵押物优先受偿金额,李法官遂立即向武汉中院去函,表示黄石中院处置的被执行人郭某某名下别墅系武汉中院某执行案件的抵押物,具有优先受偿权利,请武汉中院核实并确认优先受偿金额。庆幸的是,武汉中院的回函告知华夏银行水果湖支行的该笔债权已结清,该行放弃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至此,亚为公司领取执行款的道路终于畅通,李法官迅速通知亚为公司为其核退执行款项,这笔长期困扰亚为公司债权难题终于迎来“柳暗花明”。

执行法官的辛苦付出在申请执行人亚为公司代表竖起的大拇指上得到了回报。执行工作的各种复杂的现实状况,让执行法官的执行过程总是迂回曲折,可是一笔笔巨额的执行款往往紧密关系着企业的生存。“执行有时就是这样,只有不怕麻烦,不怕辛苦,不断推进,最终才有可能为当事人实现胜诉权益。”执行完一起大案,李法官松口气的同时也由衷为企业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