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四酒驾致二人死亡案被告人汪某被判刑

2015-07-20 15:19
来源: 大冶市人民法院
作者: 大冶法院

今年农历正月初四,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下方村32岁村民汪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兄妹二人死亡。近日,大冶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据悉,这是该院近年来判刑最重的交通肇事案。

案发当晚20时许,被告人汪某酒后驾驶小轿车从大冶市东岳路红馆往“两湖天下”小区方向行驶,当车行至东风路“安居工程”小区门口路段时,将21岁学生蔡甲及其堂妹18岁学生蔡乙撞倒,蔡甲、蔡乙二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汪某驾车逃离现场。次日,汪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法医鉴定,两被害人均系急性重型颅脑损伤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汪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汪某已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