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财产分配协议纷争再起 法院为护未成年人权益调解结案

2018-10-19 15:02
来源: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作者: 赵丽君

近日,在一起涉未成年人赠予合同纠纷一案中,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审慎处理,积极调解,在妥善化解父母矛盾的同时,还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子女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袁某与涂某于2003年10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双胞胎儿子涂沐、涂林。后夫妻二人协议离婚,并于2014年6月17日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涂林由袁某抚养、婚生子涂沐由涂某抚养。而后,因涂某并未履行实际抚养的义务,也无固定住所及稳定收入,袁某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涂某对婚生子涂沐的事实抚养关系,并判令其由袁某抚养。基于被告涂某的生活条件和涂沐的意愿,法院对原告袁某的诉请予以支持。

解决了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异议,原以为可以短暂平静的一家,却再起了波澜。2018年9月8日,距离袁某、涂某变更抚养权关系纠纷一案判决后的一个月,袁某、涂沐、涂林又以涂某拒绝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配约定,将其诉至法院。

原告袁某诉称,2014年二人签订离婚协议时,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婚生子涂沐、涂林所有,各占50%份额。但在法院判决将涂沐改由原告袁某抚养后,涂某就拒绝办理财产过户手续,甚至意图将二人财产变卖以偿还离婚后所欠下的赌债。无奈之下,袁某及两个儿子不得不再以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此案在送达过程中,由于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故承办法官立即组织了父母、孩子三方至法院参加调解。但因袁某、涂某此前积怨已深,二人在调解现场情绪十分激动,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后经承办法官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袁某与涂某才就财产分配问题形成共识,同意将夫妻共同所有的商铺一套赠予涂沐、涂林共同所有,各占50%的份额;二人共同购买的别墅由涂沐一人所有。但此时,两兄弟却又对该意见表示了不满,涂林提出别墅也应由二人共同所有,遭到涂沐极力反对。

承办法官基于两兄弟均系未成年人的考量,主动征询涂沐、涂林意见。涂沐哭诉在父母离异后兄弟二人感情不和,因对房屋的所有权争议,两人曾在母亲家中数次争执,涂林更是主张别墅应由其所有,双方在房产归属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承办法官得知两兄弟现在均由其母袁某抚养,认为有达成和解的可能性,故而反复强调两人应考虑到现已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将兄弟亲情放在首位,搁置争议,勿因房产问题伤了同胞情谊。同时积极开展对袁某的调解工作,让其从母子间共同生活的点滴着手,竭力规劝二子重修旧好。在承办法官的努力劝说下,涂沐、涂林深受触动,均表示愿意接受前述的调解结果,并达成调解协议,将别墅的财产权利转移给涂沐,该案得以调解终结。(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