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司法宣传工作获最高人民法院表彰

2018-10-19 15:05
来源: 大冶市人民法院
作者: 叶汇丰

近日,大冶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2018年度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先进单位”。这是该院司法宣传工作第三次获最高人民法院表彰。

近年来,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黄石中院精心指导下,大冶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自觉增强“四个意识”,以争创“全国模范法院”为目标,高度重视并创新开展司法宣传工作,有力推进新时代大冶法院各项工作新发展。

2018年以来,大冶法院把司法宣传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紧紧围绕审判执行、扫黑除恶、基本解决执行难等中心工作,通过电视台、报刊等传统媒体与“两微一网两号”新媒体平台充分展示新时代法院工作的亮点特色和法院干警的精神风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丰富新媒体建设。坚持主动发布、稳步推进的原则,不断转变思路、丰富视角,创新方式,坚持重普法、讲情怀,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网易号、今日头条等新媒体,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法院故事,展示法官风采。

加强宣传队伍建设。落实宣传部门负责人列席院党组会、审判委员会制度,让司法宣传更贴近工作实际,更及时高效精准,政治站位更高,业务理论更深。充实宣传队伍,加强宣传人员专业培训,提升司法宣传能力水平。建立健全宣传联络员机制,畅通宣传沟通渠道,全面反映法院工作情况,让司法宣传更有广度、更有温度。

提升司法宣传实效。坚持平面媒体与多媒体结合,自媒体与主流媒体互补,本地媒体全面铺开,中央、省、市级媒体重点突破,切实提升宣传实效。有关大冶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扫黑除恶、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精准扶贫等多项工作的信息稿件先后被中央电视台、湖北电视台、人民法院报、湖北日报、楚天法治等采用并刊登、报道,黄石日报、东楚晚报等本地主流媒体整版报道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等工作。庭审直播、执行攻坚战现场直播,“法院公众开放日”、阳光司法活动持续推出,以多角度、多渠道、多方位保障了人民群众司法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今后,大冶法院将倍加珍惜荣誉,着眼未来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奋力谱写大冶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更大的贡献。